1.媒体来源:三立
2.记者署名:李鸿典
3.完整新闻标题:黄国昌质疑暂时处分没写主笔大法官名字 律师搬法条:不懂要讲啊!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李鸿典/台北报导
针对国会职权修法争议,总统府、行政院、监察院、民进党立院党团4个机关声请释宪,
宪法法庭10日先开审审理暂时处分,并在7/19天裁准所有暂时处分。民众党立法院党团总
召黄国昌质疑,宪法法庭裁定竟然没有显示主笔的大法官是谁,跟过往完全不一致,对此
,林智群律师直言,黄国昌输得很难看,就开始挑毛病,说暂时处分竟然没写主笔大法官
名字。黄国昌不懂要讲啊!
黄国昌质疑,宪法法庭裁定竟然没有显示主笔的大法官到底是谁,这跟跟过往完全不一致
,“难道显示自己是主笔大法官会这么令人尴尬吗?”他还提醒大法官,“手持天秤、宝
剑的正义女神为何蒙上双眼?”
对此,林智群律师指出,黄国昌输得很难看,就开始挑毛病,说暂时处分竟然没写主笔大
法官名字。媒体人黄扬明也说之前都有公布主笔大法官是谁,这次竟然没有。
“他们根本不懂,不懂法条,也不懂实务作法。”林智群律师说明,宪法诉讼法第33条第
2项规定“判决”要写主笔大法官名字,可是“裁定”不用,因为第34条只准用第1、3项
,没准用第2项。所以暂时处分裁定“不用记载”主笔大法官名字。
不过等到“判决”(是否违宪)出来时,就要公布主笔大法官名字,那个时候就会在裁定
上补记大法官名字。林智群律师表示,同一个案子的裁定跟判决,主笔大法官都是同一个
人,所以公布判决时,大家就知道主笔大法官是谁了。
林智群律师指出,黄扬明现在去查之前的暂时处分裁定,有看到主笔大法官名字,那是因
为之前案件都已经有判决了,自然会在裁定上记载主笔大法官名字,该媒体人是只知其一
、不知其二。“黄国昌不懂要讲啊!”
司法院也透过新闻稿回应,宪法法庭之判决书,应记载参与判决之大法官姓名及其同意与
不同意主文之意见,并标示主笔大法官,宪法诉讼法(下称宪诉法)第33条第2项固有明
文;惟依同法第34条第1项规定,裁定并未准用上开规定。换言之,宪法法庭作成之程序
或实体裁定,依法均无须标示主笔大法官。
以同为依当事人声请作成之111年宪暂裁字第1号暂时处分裁定为例,111年3月18日公告当
时亦未标示主笔大法官,迨该案作成判决时,始一并公布主笔大法官,本案亦循此前例办
理,并无特别考量。
鉴于本案系社会瞩目之重大宪政争议案件,为避免于本案判决前对主笔大法官滋生不必要
之困扰,宪法法庭将于本案判决宣示时,一并循前例公布暂时处分裁定及本案判决之主笔
大法官。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https://reurl.cc/MOnrrv
6.备注:
※ 一个人一天只能张贴一则新闻(以天为单位),被删或自删也算额度内,超贴者水桶,请注意
※ 备注请勿张贴三日内新闻(包含连结、标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