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聚焦在银行方面已经失焦惹
台湾的银行普遍真的已经尽义务
重点是国外企业的诈欺广告8
诈骗重点在FB跟IG的广告
我们新打诈却注重在最高刑罚与窝里反
https://www.moj.gov.tw/2204/2795/2796/210451/post
以下是日本上个月的对诈欺综合对策
https://www.kantei.go.jp/jp/singi/hanzai/kettei/240618/honbun.pdf
主要针对外企也就是FB跟IG等的规范
举几个作法
非金融业者不能PO投资广告
就是要实名
投资广告不得用名人名字
除非有名人授权书
任何投资广告不得有方法连结到个人联络方式相关
不过当然你外企很多事无法约束
这时会叫META等社群的相关人员到国会听证调查
最后如果这些没有用
目前国会进一步的做法
他们评估可能会影响言论自由
所以还在研议增修金融商品取引法的做法
可以看到日本的做法与我国截然不同
一个是从源头做根治预防
而我国则是事后的各项机制
当然去年的打诈行动纲领1.5版
有很多堵诈方法啦
不过各位过了一年也可以知道没什么用
还有个原因在去年民法成年年龄的下修为18岁
却完全没有配套措施导致诈欺创新高
日本也是两年前下修民法成年年龄
知道人家怎么做吗
把金融教育列进中小学的课程
并且高中为必修科目
而台湾都只是在宣导没有强制手段
你说怎不抄日本打诈的做法
窝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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