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大法官宣判的理由合理吗

楼主: acln0816   2024-07-20 15:05:08
地方制度法第56条
县(市)政府置县(市)长一人,对外代表该县(市),综理县(市)政,并指导监督所辖乡(镇、市)自治。县(市)长由县(市)民依法选举之,每届任期四年,连选得连任一届。
国民党籍嘉义市长黄敏惠
2005/12/20至2014/12/25
连任一次共当八年
2014卸任后被民进党涂醒哲选上
2018回锅参选嘉义市长
击败寻求连任的涂醒哲
再度选上嘉义市长
并且于2022/12/25又连任成功
至今已担任嘉义市长超过13年
请问
照你的解释
如果是采最多只能当八年
黄敏惠是不是根本就是违法市长了
还当得理所当然?
呵呵
※ 引述《qekwxsc (qekwxsc)》之铭言:
: 来检验一下许宗力再任的问题
: 宪法增修条文第5条:
: 大法官之任期八年,不分届次,个别计算,并不得连任
: “不得连任”是什么意思?
: 一种说法是大法官最多就当八年。
: 另一种法说是大法官只要不连任就可以了
: 哪一种有道理?不得连任的目的是什么?
: 比较宪法增修条文第2条
: 总统、副总统之任期为四年, 连选得连任 一次
: 得连选连任一次是什么意思?
: 一种是最多当八年
: 另一种就是只要不连选连任就可以了
: 依照目前台湾宪政实践的方式,就是第一种解释,总统最多就是当八年
: 不是隔一届就重新算
: 总统如此解释,为什么大法官就不同解释?
: 何况,这个大法官还是学公法出身,再任大法官,可以当得如此理所当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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