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大法官宣判的理由合理吗

楼主: rafe (Out of the hole)   2024-07-20 13:24:45
※ 引述《oogtoo》之铭言
: 饿死抬头啦
: 昨天惊天动地的暂时处分出来了
: 大法官给的理由大家都能接受吗
: 顺便问个挂 台湾的五权分立是不是就是个笑话
完全不合理

宪法诉讼法第43条-1

声请案件系属中,宪法法庭为避免宪法所保障之权利或公益遭受难以回复之重大损害,且有
急迫必要性,而无其他手段可资防免时,得依声请或依职权,就案件相关之争议、法规范之
适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执行等事项,为暂时处分之裁定。

以被暂停的人事同意权最低一个月来讲
大法官解释是

“宪法法庭指出,人事同意权相关规定除了影响总统依宪法相关规定,就司法院、考试院与
监察院等宪法机关及审计长所享有的人事提名权,及总统或行政院院长就相关法律所定人事
提名权的有效行使外,也足以牵制相关宪法机关、特定行政机关或职务的适时组成及其有效
运作。

宪法法庭认为,鉴于考试院、司法院等宪法机关及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等人事提名与同意程
序进行在即,相关规定如迳予适用,势将立即影响行使人事提名权、同意权与该人事所属宪
法机关相互间的权限关系,极可能造成难以回复的重大损害,有暂停其适用的迫切必要性与
手段上的无可替代性。”

违反要件
1. 没有急迫必要性,立法院休会了
2. 没有权力或公益遭受难以回复之重大损害,最低一个月能不过就是多审几天,能造成什?
损害
3. 没有损害自然也不需避免

这些大法官跟本就是在剪下贴上,为什么人事同意权最低一个月可以形容成”极可能造成难
以回复的重大损害”
反正什么事情就”可能会破坏宪政分际造成不可回复的重大损害”
至于为什么本来就有的人事同意权审查规则改变会造成侵害,为什么有急迫性都草草带过
只要立院多数他爱审个100年都可以,最低限跟本没什么意义,只是保证程序正义
这就是我们大法官现在的程度
连大学生写报告都写的比较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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