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杨国文
3.完整新闻标题:
台大医学系在学生重考仍录取 差0.05分“落榜头”怒杠台大败诉确定
4.完整新闻内文:
苏姓台大医学系在学生前年报考台大医学系,再次录取,只差0.05分达录取分数的“落榜
头”李姓考生大为不满,质疑台大让苏生占了1个名额,又未增列备取生,导致他落榜,
怒告台大要求应录取他、撤销苏生录取资格。最高行政法院认定台大原处分无误,判李生
败诉确定。
苏姓学生从高中起就是校方和同学眼中的“学霸”,曾夺下国际地理奥林匹亚金牌,3年
前以各科平均90分以上、总分469分高分录取台大医学系。
而李生前年通过台大医学系第1阶段筛选,在第2阶段甄试获得总分75.97分,未达最低录
取标准76.02分,仅差0.05分未被录取,成为“落榜头”。
李生主张,苏姓考生是台大医学系在学生,却隐匿身分报考并获录取,导致他录取机会受
到排挤,还有1名繁星计画学生被录取也未就读,医学系有2名缺额,却未增列备取名额,
导致他落榜,既然教育部核定台大医学系录取名额为50名,就应足额录取50人,应核定备
取生,撤销苏生的报考和录取资格,并且录取他。
台大指出,依据司法院释字第626号解释,基于大学自治,大学可以自行订定入学资格条
件以筛选学生,且宪法保障并不包括人民请求给予入学许可、提供特定教育的权利。
台大说明,依大学办理招生作业要点、招生简章总则等规定,考生甄选总成绩未达最低录
取标准,虽有名额也不录取,因李甄试总成绩75.97分,未达最低录取分数76.02分,无论
台大是否核定备取生,都不影响李生自始未达最低录取标准的事实。
台大指出,招生简章、招生须知均未禁止已有大学学籍者再次报考,无论苏重考动机为何
,难认有妨害公共利益,或有重大行为偏差情形,不必撤销录取资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认为,在招生简章、须知都没有限制各大专院校在籍学生的报考资
格,台大医学系正取人数包含苏在内共50人,符合学校公告的招生名额,而李生的甄试总
成绩未达正取最低分数,台大未录取他并无违误,判李生败诉。
李生不服,提起上诉,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台大原处分无误、北高行判决并无不当,驳回李
生的上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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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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