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ure0914 (tunik)》之铭言:
: 饿死抬头
: 刚刚在读法律的时候
: 发现根据宪法第80条规定
: “法官须超出党派以外,依据法律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
: 所以我就在想
: 这边指的“法官”有包括大法官在内吗?
: 有没有挂
理论上,大法官应该超然,
但是实务上,台湾的大法官很难超然。
第一,能力问题,
毕竟台湾法官连判死都自认会误判了,
难道层次更高的释宪就不会误释?
第二,人性问题,
台湾的大法官身在台湾的局中,
不管是故意、无意、主动、被动,
都一定会当局者迷。
所以最超然的方法就是外包,
好听的说法就是"公正第三人"。
而且台湾刚好拥有最好的优势,
可以把台湾的大法官外包给公正第三人。
那就是台湾最伟大的美国爸爸。
有两种模式。
一种是保护费模式。
台湾每个月给美国大法官一笔钱。
当台湾需要释宪或需要大法官提供服务的时候,
美国大法官就必须负责做台湾的大法官的工作。
第二种是以件计酬。
台湾平常不需要供养美国大法官,
由美国大法官列出一份服务清单,
释宪服务多少钱?
其他工作多少钱?
(话说大法官除了释宪,还有其他工作吗?)
因为是单点,所以单价比第一种付月租费的贵。
美国大法官释的宪,
谁还敢咆哮?谁还敢放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