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国会改革释宪暂时处分裁定理由摘要

楼主: toddchen (陶得得)   2024-07-19 18:20:14
※ 引述《chopper594 (世界のももクロ No.1!!!)》之铭言:
: 裁定理由全文:
: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wnload/download.aspx?id=475365
: 裁定摘要:
: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wnload/download.aspx?id=475366
: 内文有点长 我稍微用ChatGPT整理一下:
: 1. 总统听取国情报告:
: 本规定要求总统在宪法未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即时或有限期地回应立法委员的提问,可能
: 侵犯立法院职权并违反宪法权力分立原则。在总统可能在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时,为避免
: 引发宪政争议和冲突,暂停这一规定的适用显得至关重要。
: 2. 听取报告与质询部分:
: 这些规定强制行政院院长及部会首长对立法委员履行特定法律义务,并以裁罚款为强制手
: 段,可能违反宪法责任政治原则及平等相维精神,并引发立法院与行政院间的宪政冲突和
: 僵局,严重影响民主宪政运作及宪法权力分立原则。因此,暂停此规定的适用显示出迫切
: 且不可替代的必要性。
: 3. 人事同意权之行使部分:
: 该规定不仅影响总统和行政院在宪法规定下的人事提名权,也影响司法院、考试院及监察
: 院等宪法机关的适时组成与运作,可能对宪法上重要公益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害。考虑到人
: 事提名程序即将进行,若该规定适用,将立即影响人事提名和同意权的行使,对相关宪法
: 机关和特定行政机关的运作造成重大冲击。因此,暂停此规定的适用显示出急迫且无可替
: 代的必要性。
: 4. 调查权之行使部分:
: 立法院行使调查权,包括要求提供资料、调阅文件及召唤人员作证等,虽未明文于宪法中
: ,但于规范自身职权行使的法律中创设。这些规定在形式上与释字第325、585及729号解
: 释意旨存有差异,可能引发立法院与其他宪法机关间的权限争议与宪政争议。若宪法审查
: 认定这些规定违宪,已发生的违宪行为及其对宪政秩序的影响难以逆转,相关义务人提供
: 的重要资讯或秘密亦难以收回,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因此,有必要暂停适用职权行使法第
: 45条及第59条之1第1项,以避免对宪政秩序和国家安全造成重大损害。
: 5. 听证会之举行部分:
: 上开规定强制社会上有关人员出席听证会并表达意见、提供证言,可能逾越宪法第67条第
: 2项规范意涵,对宪法权力分立原则与人民宪法权利如隐私权、资讯隐私权与财产权等造
: 成重大影响且存违宪疑虑。若在宪法审查前即适用,将对宪政秩序造成难以回复的损害。
: 又上开规定暂停适用期间,立法院各委员会仍得依职权行使法
: 中未暂停适用之相关规定,举行听证会,尚不致对立法院相关
: 宪法职权之行使,造成窒碍难行之影响。
: 6. 藐视国会罪部分:
: 刑法第141条之1首次将公务员在立法院听证或受质询时的表意行为定为犯罪并予以处罚,
: 其规范脉络与职权行使法第25条第2项、第9项及第59条之5第5项有关。然而,这些规定已
: 暂停适用,若不暂停适用刑法第141条之1,任何人均可告发犯罪,检察机关需依法处理,
: 致使被告发人受犯罪追诉并蒙受重大程序性不利益,因此应一并暂停适用。
: 大法官立场部分:
: 基本上全体大法官皆同意进行暂时处分
: 只有蔡彩贞大法官及张琼文大法官对于职权行使法第 25 条第 5项、第 6 项、第
: 7 项、第 30 条之 1 第 2 项、第 48 条第 2 项及刑法第 141条之 1 规定部分
: (即对于不配合者课予罚锾以及藐视国会罪)提出部分不同意见书
我帮大法官归纳一下重点
理由一
“总统会和立法院闹翻,甚为不妥”
理由二
“行政院长与部会首长会跟立法院闹翻,甚为不妥”
理由三
“行政 司法 监察院会跟立法院闹翻,甚为不妥”
理由四&五
“被听证调查的人会跟立法院闹翻,甚为不妥”
理由六
“被质询官员会跟立法院闹翻,甚为不妥”
我觉得可以归纳为一句话
“为了维护皇城内的和谐,你还是自宫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