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39&id=353184
暂时处分真的出来啦
勿谓言之不预
嘻嘻
主文
一、中华民国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之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15条之4、第25条、第29条之1第
3项、第30条第3项、第30条之1第1项、第2项、第45条、第46条之2第3项、第47条、第48条
第2项、第59条之1第1项关于调查委员会与调查专案小组部分、第59条之3第2项、第59条之5
第2项、第4项、第5项、第6项及刑法第141条之1规定(详如附表二),自本裁定公告之日起
,暂时停止适用。
二、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前之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25条、第45条及第47条规定得暂予适用
。
三、其余暂时处分之声请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