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 我想问一下
公务员的设计是 不能组织工会
教职员在几十年前宪法解释
不属于公务员后 得组织工会
但没有罢工的权利
至今 警察 消防人员 一般行政 军人
等等公务员皆不得组织工会
更别谈“罢工”的权利
现在 警消人员 说他们要组织工会
那 请问当初为何不能筹组工会的理由
今天是否 还存在?
只开放警消合理吗?那一般行政呢?
军人呢? 还有很多公务员
如果只开放警消 那凭什么只开放警消
有没有人懂这些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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