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检抗告成功 郑文灿同案杨姓被告交保遭撤销
(中央社记者谢幸恩台北17日电)前桃园市长郑文灿疑涉贪遭收押禁见,同案杨姓被告获法
院裁定新台币1000万元交保,检方2度抗告。高等法院今天晚间表示,桃院未详述杨姓被告
有串证及灭证之虞,撤销原裁定,发回更裁。
台湾高等法院新闻资料指出,88岁的杨姓被告涉犯刑法诈欺取财罪、贪污治罪条例的不违背
职务行为行贿罪,犯罪嫌疑重大。
高院裁定指出,依卷内事证,杨姓被告除有逃亡之虞外,是否如桃园地方法院所认定无串证
及灭证之虞,尚非无疑;又桃院命杨姓被告遵守的条件中,将辩护人纳入规范对象有不当。
高院认为,依杨姓被告涉案情节及个人背景环境,桃院谕知新台币1000万元交保,此金额是
否相当而符合比例原则,也非无疑,因此撤销原裁定,发回桃院更裁。
全案起于,桃园地检署5日指挥法务部调查局桃园市调查处展开侦查行动,传唤嫌疑人郑文
灿等人到案,经检察官讯问后,认为郑文灿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的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泄密
罪、洗钱防制法等罪嫌,向桃园地方法院声押禁见。
桃院6日裁定郑文灿500万元交保,经桃检抗告,高院8日发回更裁;桃院9日重开羁押庭,改
裁定郑文灿1200万元交保,检方2度抗告,高院10日又发回更裁;桃院第3度开羁押庭,改裁
定郑文灿羁押禁见。
此外,同案已有3名廖姓被告、1名侯姓被告共4人被裁定羁押禁见,另一名杨姓被告88岁,
裁定100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及禁止与相关人员联系。桃检不服,提起抗告。
高院认为,桃院召开羁押庭讯问杨姓被告时,未让检察官莅庭,程序有瑕疵,因此发回更裁
;桃院开庭后,仍维持交保裁定;桃检再提抗告,高院今天撤销原裁定,发回更裁。(编辑
:陈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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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