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幼儿园性侵案!《儿少法》遭疑阻媒体报导

楼主: taiwan08 (save the one for all)   2024-07-17 17:05:33
幼儿园性侵案!《儿少法》遭疑阻媒体报导 卫福部3点回应
TVBS 记者 许稚佳 报导
台北市信义区幼儿园园长之子涉嫌性侵多达20多位女童、拍摄6百多部影片,
不过根据《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69条规定,媒体不得揭露受害
的儿少姓名、学校等其他足以识别身分资讯,但昨卫福部解释,并没有不得
报导加害人身分的规定,这也让以往曾因报导类似个案被开罚的媒体质疑。
今(17)日卫福部紧急记者会说明,强调三点,表示将在一个月内邀请通传会
、媒体代表,列出该类事件报导应该遵循的原则,让媒体报导有所依循。
卫福部政务次长吕建德记者会中进行3点说明,第一,希望针对媒体是否可以
报导,基于社会公益希望保护前在被害人立场,69条是要保护已经受害、遭
受负面事件的儿少隐私,要求不能接露足以识别儿少的身分资讯,并未规定
不能报导该事件或保护加害人隐私。
第二点,理解媒体对于遭受侵害案件的关心,认同第四权保障知的权益,基
于认定困难上,报导可能遭罚而有所担心,也将邀请媒体代表参与修法方向
,一起保护受害者,增进儿少福祉。
另外针对第69条个资范围,报导如何兼顾隐私,儿少正在修法阶段,将邀请
媒体工会代表,针对报导该类事件应遵循的原则讨论,周延相关法律规范,
让媒体报导有所依循。
第三点则是,政府会因应社会发展进行修法,但地方政府基于职责因有督导
之责,这不容忽视,中央会协助地方共同合作,增进儿少利益。
卫福部保护服务副司长郭彩榕表示,目前针对这次事件,监察院已已发布正
式新闻稿说明,依照现行儿少权法第四项例外规定,原则上要保护遭受负面
事件的儿少隐私权,不过在增进儿童及少年福利或维护公共利益,经行政机
关邀集相关机构审议认为有必要,就不在此限,所以引用目前法律例外规定
做适度揭露,所以是没问题的。
不过,公布学校资讯是不是对因此导致受害者个资曝光,郭强调,公布不是
为了公审,也不希望过度报导,不希望透过网民力量做过度的揭露导致公审
的意味,也会担心过度会变成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所以也呼吁媒体朋友,还
是秉持对被害者的同理,做资讯揭露时,想到被害家庭的处境,也不希望另
一方因此受害。
而在目前法令架构下,在保护儿少隐私以及公众知的权益界线有些模糊,这
部分会邀请通传会、媒体公会代表,针对媒体报导事件应该有的原则进行讨
论,尽速在一个月内将原则列出,刚好现在也在儿少权法修法讨论中,如有
必须纳入法令规法也会修法一并考量,让媒体有依循。
另外,如此事件已经可以公开加害人个资,一般民众是否可以在网络上公布
照片、本名等?郭则提醒,法规上除了卫福部主管的儿少权法外,其他还有个
资、人权等法律保障,如还没定谳就被揭露因此导致网络霸凌,人格权遭到
污蔑,还是有相关救济制度,仍有风险。
https://news.tvbs.com.tw/life/2554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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