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罢梁连署人未回函 基市选委会视为无效

楼主: bulden (bulden)   2024-07-17 11:48:26
※ 引述《devidevi (凯特)》之铭言:
: 中选会把规定拿出来,哪一条讲清楚,就一翻两瞪眼
: 如果没有,那就是直接增加明文规定
: 有必要这样隔空吵架
: 依法循例,依哪条法,循哪条例,讲清楚不就好了
: 都没有的话就用常识来判断
: 连署为什么还要寄信回函,
: 假设100万人连署,不就要寄100万份回函
: 如果是有疑虑的才要寄回函,哪有疑虑连署的怎么定义
: 那就应该要改连署方式,减少人员作业流程
第 十六 条主办选举委员会办理第五条第五款、第十二条第五款之查对,发现提议人名册
、连署人名册有疑似代替签名或盖章情事,得寄送查询单向*[1;33m当事人查询是否为本
人签名或盖章。*[m
这里就是告诉你有为什么要送查询单。
还有本鲁是不知道你是怎么看新闻的?
请记住这个前提,查询单是用限时挂号信件寄出的。
基隆巿认定的样态如下:
1.限时挂号信件附回执逾期招领。
2.限时挂号信件附回执查无此人 。
3.限时挂号信件附回执拒领。
4.查询单有回复但未签名或未盖章。
5.查询单有回复但未勾选是或否。
6.查询单有回复但勾选是及否2个选项。
7.未回复查询单。
8.逾期回复查询单和其他。
现在就是怀疑对于连署人文件有疑虑,才会寄出查询单。
被查询人你都连署了,再签个确认回复寄回有什么难的?
如果中选会认为‘未回复查询单’也视同己确认连署人,那你在法条写这规定做什么?
让公务员有消耗税金的方式?
寄32元的现挂要寄几万人,是当地方政府有很有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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