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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组织法三读!删除延任条款 委员最多连任1次、任期8年
赖慧津
立法院院会今(16)日下午针对《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条文修正草进行表决,在蓝
白人数优势下,三读通过。条文删除旧委员延任的过渡条款,并修改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NCC)委员任期规定,从原本任期4年、届满得连任的规定,改为仅能连任1次。
现行《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条文规范,本会置委员7人,均为专任,任期4年,任满
得连任。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所提修正动议,规范本会置委员7人,均为专任,任期4年,任满
得连任1次,不得再任。
此外,国民党团所提修正动议,删除现行第4条第5项条文,即“本会委员任期届满未能依前
项规定提任时,原任委员之任期得延至新任委员就职前一日止,不受第一项任期之限制”;
另也增订行政院长补足提名期间的规定,即“如因立法院不同意或出缺致委员人数未达足额
时,行政院长应于3个月内补足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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