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自由
2.记者署名:杨国文
3.完整新闻标题:男师偷拍卫武营演出女大生仅穿内衣裸照 校方解聘确定
4.完整新闻内文:
高雄市某国中男专任教师奉派在卫武营参加场演出,被控2度将手机藏在腰间,
潜入休息室偷拍剧团某女大生更衣时仅穿内衣的几近全裸照片多张,
被害人察觉后检举才曝光,校方开性平调查时,
男老师恶称基于“一时好奇”、“纪录生活点滴”才偷拍,
遭校方以违反教师法的性骚扰犯行,且情节重大等规定将他解聘,
男老师不服兴讼;最高行政法院认定解聘于法有据,判男老师败诉确定。
判决指出,
男老师被任职国中指派与其校内师生、被害女大生就读的大学和其他团体,
于2019年在高雄卫武营国家艺术文化中心进行戏剧演出。
没想到,男老师掌握被害女大生彩排、演出时间,在2个不同日期,
趁女大生到更衣间换装时,持手机偷拍她仅穿着内衣的照片,经女大生察觉有异,
要求男老师删除偷拍照片,但男老师仅敷衍删除其中1张照片塘塞 。
事后,
女大生向男老师任职的国中提出检举称,“我担心被偷拍的照片外流,名誉受损”
并要求男老师不得再于国中任教,不得参与该场卫武营戏剧演出。
该国中组成性平会调查,男老师辩称因“一时好奇”、“纪录生活点滴”
才偷拍女大生更衣照,当场亦向女大生道歉。
校方平会调查认为,男老师两次偷拍行为属不同日期,且是事情爆发后,
女大生找他对质时才删除全部偷拍照,难以认定具有悔意,
尤其是利用老师身份和职务,在演出戏剧期间趁女大生不注意之际,
偷拍她将近全裸的照片,严重破坏女大生对老师、戏剧参演者的信任和安全感,
涉及性骚扰且情节重大,依违反教师法第14条规定将他解聘。
男老师不服,经申诉遭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
高雄高等行政院审理认为,男老师利用高雄卫武营国家艺术文化中心进行戏剧演出时,
在休息室偷拍女大生更衣仅穿着内衣的照片4、5张,且是不同日期拍摄,构成性骚扰,
且情节重大,造成女大生身心创伤,校方将他解聘,一切合法,判男老师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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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这位老师认为兴仁国中用校园性骚扰来解聘他是不对的
因为被拍的不是兴仁国中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