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美国会要查川普枪击案 黄国昌讽“绿很

楼主: turbomons (Τ/taʊ/)   2024-07-16 13:14:57
小弟原本是理组 彻底的法盲小白
不过受绿师影响不得不自主去学些许法学知识
民进党支持者一直用
美国议员没有质询权来欺骗社会大众
借此来将正常的国会改革
污名化为毁宪扩权
事实上只要了解美国国会听证制度的
就知道美国国会议员是拥有质询权的
而且对象还不只限于官员
美国国会议员质询官员的过程通常如下
1.召集听证会:
委员会主席通常会召集听证会,
并确定议程和邀请见证人(见证人并不只限于官员)。
听证会可能是为了审查一项法案、调查一个事件或评估政府政策的效果等。
2.质询开始:
在听证会上,议员会依次对见证人进行质询。
通常,主席会先给予议员们固定的时间
来提问或陈述立场。
3.提问问题:
议员可以向见证人提出问题,询问他们对于议题的看法、采取的行动、政策的执行情况等

问题的形式可以是开放式的,让见证人进行详细说明,也可以是关于具体细节或数据的封
闭式问题。
4.追问和对答:
根据见证人的回答,议员可以进行追问,要求进一步解释或澄清。
这可能会引发更深入的讨论或辩论。
5.记录和分析:
听证会通常会有详细的记录,包括议员的问题、见证人的回答和任何附加的注解。
这些记录在委员会审查议题或撰写报告时非常重要。
6.结束和后续行动:
一旦所有议员完成了他们的质询,听证会将结束。委员会可以根据听证会的结果进行进一
步的行动,
例如制定立法建议、要求政府机构采取特定行动,或者发布报告。
美国国会议员质询官员的过程
在民主制度下一直被认为是履行其监督
和立法职能的重要部分。
这种方式确保了政府机构和官员
在执行职责时透明和负责。
事实上我国国会议员的质询权
跟美国国会相比,就是被彻底阉割过的残破版本
几乎失去大多数正常功能
另外给尤姓大法官说明反质询的定义
在民主制度下政府机构和官员在执行职责时
有义务与责任随时接受意见与反馈,
借此尽量接近民众实务上的需求
因此需要民意选出的代表,针对官员提出询问,
并由其回答得知目前执行状况
借此双向构通,体现出民主制度的实际作用
如此展现有别于独裁政体寡头领导
缺乏民意的单向政策执行
在民主制度下,
若放任政府机构和官员面对民意代表的询问
采取错误诱导、欺瞒、回避的反应,
拒绝与之进行有意义的双向沟通
这就叫反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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