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租屋电费新制今上路得实支实收 房东若“

楼主: bluehttp (虾毁)   2024-07-15 18:59:25
租屋电费新制今上路得实支实收 房东若“超收”最重罚30万
记者 万绍安 报导 TVBS
发布时间:2024/07/15 16:16
最后更新时间:2024/07/15 18:21
电费是租房族的重要开销,以往房东可收取“电费最高级距之每度金额”今起新制修正为
不得超过“当期每度平均电价”或“当期电费总额”,违者可裁罚房东新台币3万至30万
元。
内政部于本月初公告修正“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中的电费计收标
准,并课予房东提供电费资讯的义务,过去房东可收取电费最高级距之每度金额,今新制
上路后改以“实支实收”为原则。
新北地政局地价科长萧湘君试算,若收费是按用电度数计算,则每度不得超过2.65元;若
未按用电度数收费,则房东收取的电费不得超过1118元,房客可视自己签约内容、每期收
到的电费单来确认应缴交的费用。
萧湘君指出,新制规定还课予房东有“提供电费资讯之义务”,房客也可以自行向台电申
办查询电费。此外,公共设施用电如未申办分摊并入租屋处电费者,房东亦不得额外收取

萧湘君也提醒,因新制不溯及既往,但只要签订旧契约的租赁双方都同意,就可约定适用
新制。住宅租赁契约全面适用“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房东若有超收电费等违法情况,经
限期改正而不改正者,将处新台币3万至30万元罚锾,按次处罚。
https://news.tvbs.com.tw/life/2551562
备注:
分租套房通常是用(非台电的)分电表
根本无法实支实收
费率是会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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