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察人员人事条例施行细则
: 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一款、第三十六条之一第一项及第三项所称殉职者,
: 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 一、执行抢救灾害、拘提或逮捕案犯勤务,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
: 二、执行前条各款所定勤务之一,处理对其生命有高度危险之事故,遭受暴力或
: 意外危害,以致死亡。
: 冒险犯难是不太准确地伪议题
网络上讲一句话就送办
斑马线上三公尺讲得口沫横飞
盘查不给盘就大外割带逮捕
警察队民众执法的时候就从严
那现在发抚恤金就也来从严认定啊
坐勤务台就不是执行抢救灾害、拘提或逮捕案犯勤务
认定就不是因公殉职
到底是在凹啥小
还好意思不满哩
不爽不要干
想赚钱不要当警察
尤其是PTT最不需要警察
这里是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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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