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咪酯丧尸毒品菸弹 刑事局列青春专案扫荡重点
(中央社记者黄丽芸台北14日电)
新北市黄姓男子昨天涉毒驾冲撞警车,造成2警1死1伤。刑事局今天表示,法务部已提列
“依托咪酯”为第三级毒品进行审议,警政署也将其列为暑期青春专案扫荡重点。
新北市警察局三重分局厚德派出所警车13日凌晨执行巡逻勤务时,遭1部逆向的汽车撞上
,车上的2名员警受伤送医,其中1人经抢救后宣告不治,肇事黄嫌移送检方,地院裁准羁
押。
针对毒驾肇事撞警致死案,疑似吸食号称“丧尸毒品(依托咪酯)”菸弹,警政署刑事局
今天表示,已提三大项因应对策及策进。
首先,“列入专案查缉扫荡”,依警方近期查缉新兴毒菸品的毒情分析,含有麻醉镇静剂
的“依托咪酯”类(俗称上头、丧尸菸弹)发现有滥用情形,法务部今年6月13日已提列
毒品审议委员会审议列为第三级毒品,后续完成预告及公告法制程序后,将正式列入第三
级毒品。
刑事局说,在上述法制作业期间,警政署已在7至8月青春专案列为扫荡重点,针对含有“
依托咪酯”的案件,加强查缉打击,以防制毒菸品造成危害。
其次,“警政署已配合行政院公告修正刑法第185-3条施用毒品后驾车罪,制定执行程序
、落实蒐证办理”。
刑事局表示,因毒驾致重伤、死亡者,触犯刑法公共危险罪,违反道交条例第35条进行处
罚。根据刑法第185-3条第2项,因而致人于死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
新台币200万元以下罚金;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若肇事致人重伤或死亡者,吊
销其驾驶执照,并不得再考领。
最后,“警政署因应策进作为”。刑事局说,要求各警察机关加强查处类犯案件时,除依
涉犯刑法第185-3条毒驾公共危险罪移送外,并建请检察官向法院声请羁押。
另外,要求处理员警落实蒐证,详实制作“测试观察记录表”,并采验犯嫌尿液,完备事
证进行后续司法究责。(编辑:方沛清)11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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