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黄国昌宪法法庭被惨电!被问“反质询定

楼主: violetking (梦想就在前方(♂))   2024-07-14 18:30:10
宪法诉讼法第47条第1项“国家最高机关,因本身或下级机关行使职权,就所适用之法规
范,认有牴触宪法者,得声请宪法法庭为宣告违宪之判决。”
从条文上可以发现两个要件1.行使职权 2. 所适用之法规范
又参考前案的标准,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 不是总统、监察院、或行政院行使职权之
辅助性、手段性权力,所适用的法律,
代表人又强调不是用第65条(另涉协议先行)机关权限争议声请。
其实很明显就不符合受理要件,本案有立法委员声请已经过门槛了(1/4以上),
也不至于无法审查,本案特别放宽声请门槛也是挺诡异的,
不知道是个案还是未来都通案放宽。
司法院大法官第1482次会议不受理决议第四案
依宪法增修条文第7条第1项规定,监察院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行使弹劾、纠举及审计权
。宪法第95条及第96条规定之调查权则为监察院行使其宪法职权所必要之辅助性、手段性
权力,调查权之发动及行使,应以监察院得依宪法行使其弹劾、纠举或审计等目的性权力
为前提。如与监察院上述宪法职权无关或逾越其范围者,应无从发动调查权。监察院为行
使其上述宪法职权而发动调查权,如认其行使调查权所依据之法律(如监察法)有牴触宪
法之疑义,从而声请解释该法律违宪,固仍可符合行使职权之要件。惟如立法院或地方议
会之立法、行政院是否对法律案等提出覆议、总统之弹劾或罢免等,而仅系单纯为调查而
调查,则明显逾越监察院之宪法职权范围。
大法官会议主席 大法官 许宗力
大法官 蔡烱炖 陈碧玉 黄玺君 罗昌发
汤德宗 黄虹霞 吴陈镮 蔡明诚
林俊益 许志雄 张琼文 黄瑞明
詹森林 黄昭元
: 主要是程序问题 这场是“准备程序陈述意见”
: 不是本案辩论 不是本案辩论 不是本案辩论
: 找双方来 是对本案辩论的方向做争点整理
: 所以开场黄为何很不爽的特别点出没有送达这件事
: 造成相对人方上场几乎是盲辩
: 但依法论法 如果审判规则有订那是真的像许宗力讲的
: 只要上网不用送达 没有行政诉讼法准用民诉的问题
: 民诉大师首次失分非战之罪
: 詹森林的问题一开始连申请人方都没听懂
: 后来第二次才补答
: 詹的意思是 因为立法院这边有质疑其他四方代表
: 为何要请求宣告法规范违宪(47)
: 而不是提告机关权限争议(65)
: 如果走47条还要争执是否有满足“行使职权”这个要件
: 那申请方怎么都没有反应?
: 麻柯找的律师意思是我们立委够多申请哪有不行的
: 啊在前瞻条例案就真的从严审查
: 理论上法律违宪应该是立委修法未果才能该当行使职权
: 不知是没有做功课还是故意装死
: 这也点出监察院今天上场瞎到不行的地方
: 李鸿禧儿子讲了半天
: 大意就是立法院修法后抢了他的饭碗
: 所以让他不知道怎么行使调查权了
: 最好是有这种事啦 你们一开始就没在做事好吗
: 如果就机关权限划分有争议 不必然宣告违宪
: 詹应该是点他们有可能根本告错条
: 赖皮的律师则讲出一个满扯的说法
: 他说行使职权还有消极部分
: 赖皮要是到国会报告 就有很多事就不能做了
: 所以总统不想去被逼着去就是该当行使职权
: 那也要先被逼着去啊 这逻辑怪怪的
: 说修法后把国情报告从相互尊重变定期义务化
: 而义务化属高度违宪疑虑又将反复适用就该当行使职权
: 在我看来除行政院行使职权的要件几乎都没有被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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