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电费新制15日上路 房东违规超收最重罚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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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郭建伸台北14日电)租屋电费新制明天上路,内政部今天指出,新签订的住
宅租赁契约将全面适用新制规定,已签订的旧约则不会溯及适用,但若经租赁双方同意,
可重新约定适用新制,房东若违规超收电费最高可处50万元罚锾。
行政院日前核定修正“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内政部办理公告作
业,将于7月15日正式生效上路。
内政部今天透过新闻稿指出,租屋电费新制主要是让租屋电费收取更加合理公平,并减少
超收电费争议。新制规定有2大重点,第一是电费计收标准,如果是约定按“用电度数”
计费,房东收取的每度电费将不可以超过电费单的“当期每度平均电价”。
内政部指出,如果非约定按“用电度数”计费,则房东收取的电费将不可以超过电费单的
“每期电费总额”。此外,屋外公共设施的电费如果没有分摊并入电费单内,房东也不可
以额外收取。
内政部指出,新规的第2点是房东在收取电费时,需要提供当期每度平均电价、用电度数
等资讯给房客知悉,房客也可自行向台电申办查询相关电费资讯。
内政部表示,对于民众在新制上路后可能遇到的电费收取问题,例如提前终止租约时要如
何结算、分租套雅房的屋内公共用电要如何分摊等,地政司已经整理相关建议处理方式提
供给房东房客参考,有需要的民众可以到地政司网站“租赁条例专区”下载新版租赁契约
书范本、懒人包及常见问题Q&A等资料。
内政部指出,网站也有提供新制的契约条款,如果民众买到旧制的租赁契约时,可以使用
新契约条款直接替换,对于租屋电费新制有不明了的地方,也可以拨打1996内政服务热线
或向县市政府洽询。
内政部也提醒房东,去年租赁条例修法后,租屋族的租赁住宅契约已全面适用消保法的保
护,房东若违反新制规定超收电费者,房客可向县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单位提出申诉要求改
正,如果不改正者,可以处新台币3万至30万元罚锾;如仍拒不改正,并可加重处以5万至
50万元罚锾。后续也会要求各地方政府不定期办理租赁契约书查核,确保租屋族电费权益
保障。(编辑:苏志宗)113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