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黄国昌宪法法庭被惨电!被问“反质询定

楼主: twowoods (二木头)   2024-07-14 15:02:16
※ 引述《zzyyxx77 (讨嘘大师77)》之铭言:
: 在宪法法庭过程中,尤伯祥询问黄国昌答辩书提及的“立法院就职权行使法25条”第1项修
: 正的增定“不得反质询”,目的就是要“禁止被质询以问答问”;然而答辩书内容让尤伯祥
: 感到疑惑,进一步说:“就法律明确性原则,它所要求的可预见性来看,恐怕就适用对象还
: 是需要一个‘明确的定义’,不然他(官员)不知道如何接受质询,可不可给反质询‘下一
: 个定义’?”尤伯祥也指出另一种情况,直言若黄国昌等人认为:“它(反质询)是一个不
: 确定法律概念的话,那至少要有个概念核心。
: 此外,针对黄国昌在答辩书主张,受质询的行政官员,应该要理性为政策辩护,宪法及法律
: 并没有赋予行政官员质询立委的权力,被质询者不得反质询。尤伯祥认为,就他看来:“你
黄国昌这就提供反质询的概念核心啦, 进一步解释:
立委是民意代表 行政权需受民意监督 故由立委质询官员 而非官员质询立委
: (黄国昌)是指反质询是行政官员质询立委,我有点疑惑,有鉴于我国并非内阁制,立委不
: 可能是‘政策的制定者或执行者’,所以立委没有什么政策是需要去辩护的,目前宪法、立
: 院职权行使法与议事规则,并无行政官员质询立委的环节,那在这种情况下‘反质询如何可
: 能发生’,如果不可能发生‘那干嘛定这个规定’,我就看不太懂。
正因立委不是制定或执行者, 所以宪法无官员质询权力及环节, 所以不该反质询.
偏偏政策制定和执行者, 如苏前院长, 经常违反宪法精神与议事规则去反质询,
所以增定“不得反质询”. 怎么会不可能发生? 如果行政权遵守规则,
反质询不可能发生, 问题就是他们不遵守规则啊. 尤伯祥的逻辑我才看不懂.
退一万步
即使这条法律真的不明确, 真的没有概念核心
即使真的不可能发生‘那干嘛定这个规定’
这些问题也属于立法权, 应该由其他立委提出才对啊?
法律条文即使写的不好, 还是立法权内的事情, 并不是司法权的范围.
大法官和宪法法庭的职权只在是否违宪. 如果违宪, 违反哪一条?
如果不能指出违反宪法哪一条, 立委写下一个不可能发生之事的多余法条
也不关大法官的事啊. ‘那干嘛定这个规定’人民可以问, 大法官无权去管.
立法权不能凌驾行政权之上, 那司法权也不能凌驾立法权之上,
三权五权分立的基本原则, 还要我们教大法官吗?
至于黄国昌答辩书第十页主张质询并未违反明确性原则
所以反质询也不会违反明确性原则, 是否以问答问?
黄国昌这是主张, 不是疑问句也没有问号, 字面上就不是以问答问.
更进一步立委质询几十年来都如此, 显然未违反明确性原则,
那么反质询定义为官员质询立委, 自然未违反明确性原则.
这就是黄国昌的主张, 哪有以问答问?
最后跳出宪法法庭回到立法院, 民进党立委及许多民众认为反质询定义不清,
我倒能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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