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AZUSA (...)
2024-07-12 18:10:33单纯讨论两位大法官的问题
詹森林大法官的问题:
宪法法庭当然是可以处理政治纷争的
但政治纷争要在无法用政治解决的情况下(即宪诉法第65条的协商未果)
才能进入宪法法庭的窄门
我想也不用太侷限在协商这两个字
简单讲就是声请人有政治上的义务或责任
至少要先尝试用政治手段、方法来解决政治纷争
立法院跟总统府或行政院间或许还有讨论空间
毕竟国会改革法案是由立法院党团、委员们起草的
但监察院就调查权部分未与立法院协商的问题可能较为严重
蔡宗珍大法官的问题:
暂时处分比较重要的就两个释字585、599
从司法院的新闻稿来看
立法院主张:应与人民之基本权利有关,而非宪法机关及其人员之权力保障
释字第599号则是:可能对人民基本权利、宪法基本原则或其他重大公益
我想立法院的确也有在试图挑战
而宪法法庭应该还是会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