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问反质询定义“蓝白立委无人回应”大法官

楼主: moneybuy   2024-07-11 11:33:46
问反质询定义“蓝白立委无人回应” 大法官要求书面答复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711/2775010.htm
ettoday
杜冠霖
宪法法庭昨(10日)就国会职权修法暂时处分召开准备程序庭。大法官尤伯祥问民众党团
总召黄国昌“反质询”定义为何,表定5分钟的发言时间,黄国昌用10多分钟回应国情报
告相关质疑,但并未解释“反质询”定义,后因发言时间太长被审判长提醒而作罢,其他
在野党代表也未多作补充,最后尤伯祥要求书面答复。
宪法法庭昨日审理国会扩权修法暂时处分案。大法官关注于行政院提出覆议案未果后,行
政院倘认为法案违宪,是否仍应执行或得循何途径解决此困境?倘总统拒绝立法院院会提
出总统国情报告之邀请,立法院将如何因应?是否采取反制措施?反质询一词应如何定义
?是否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等议题。
对于机关代表立法院提出“行政院对覆议后法案提出释宪属违宪”,大法官吕太郎及尤伯
祥先后提问,若针对立法院订的法律,覆议失败行政院是否就要接受违宪的法律、不能释
宪法理为何?国民党立委翁晓玲则回应,这是立法形成自由,且若受规范对像虚伪陈述有
罚则,“到法院也一样,没有侵害行政权。”
尤伯祥则点名翁晓玲追问,若国会认为没违宪就可要求行政院必须接受,“难道我国《宪
法》有国会优位原则?立法院比行政权大?若是如此,宪法法庭违宪审查置于何地?”翁
则一时语塞,后强调自己没有说国会优位权,国会改革法案理论上是约束立法院的职权行
使,行政院仅是作为受规范对象,“其实我不能理解,这有什么违反宪法基本原则?”
尤伯祥也询问“国情报告”及“反质询”部分,他提及,黄国昌在答辩书中主张,质询规
定没有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所以反质询也没有。尤表示,这样的说法看起来像此次修法
禁止的“以问答问”,且质询是针对政策执行者,立委不可能是政策制定或执行者,过去
也没有行政官员质询立委的环节,那反质询如何发生?请立法院代表黄国昌、翁晓玲及律
师林石猛,针对反质询下定议,并说明反质询的概念核心是什么?
黄国昌则就国情报告部分回应,但由于阐述时长超过表定发言时间5分钟,被审判长三度
提醒,后也未就反质询部分回应,但立院其余代表也未回应,尤伯祥则要求书面答复。
对于相关“反质询”定义,法界人士透露,这是最可能被宣告违宪的部分,虽经三读通过
,但修法至今完全没有相关明确性定义,“答复超过质询范围之外为反质询”,何为质询
范围?哪边有定义这个范围?有在野党立委说等例子出来就知道更莫名其妙,我国是大陆
法系国家,本就不会用个案当做法条制定,“我以为立院代表会就这部分多做准备,但好
像没有”。
本次历经3小时审理后结束,最后许宗力谕知声请人及立法院如有补充必要,可在3日内以
书面补充说明,并宣示本件准备程序终结,全案将于8月6日再度开庭辩论,实质审理。
大法官好大官威
要人家补交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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