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翁晓玲主张政院覆议失败就得接受 大法官

楼主: ifulita (和泉政宗)   2024-07-11 10:55:39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刘晋仁
3.完整新闻标题:
翁晓玲主张政院覆议失败就得接受 大法官尤伯祥质疑:立院有比较大?
4.完整新闻内文:
宪法法庭今天(10日)针对立法院扩权法案,开庭进行声请暂时处分案准备程序。针对立
法院机关代表翁晓玲、吴宗宪、黄国昌等人主张法案覆议失败后,行政院就要接受结果,
不能声请释宪,大法官尤伯祥当庭提出质疑。
所谓宪法机关忠诚,指的是各个宪法机关在行使职权作成决定时,应该顾及其他宪法机关
的利益,并尊重其权限。大法官尤伯祥周三在宪法法庭上就问道,针对立院机关代表主张
国会改革法案覆议失败后,行政院方只能接受,不能再声请释宪,不过行政院认为这样的
主张已违反宪法机关忠诚,请问机关代表认为是否有冲突?覆议失败后行政院是否只能去
执行本身认为已违宪的法律?
翁晓玲回应称,任何法案推出后,本来就要施行一段时间后,再来看看宪政机关彼此是不
是没有办法配合运作,在没有“具体的争议案件”出现之前,行政院不仅在通过前就扬言
不会遵守,后续还不断说国会改革法案内容实质上侵犯宪法基本原则、违反宪法机关忠诚
,她认为“这才是真正违反宪法机关忠诚!”
大法官尤伯祥闻言马上质疑,“翁委员,您的意思是行政院主张系争的规定违宪,因此提
请覆议,立法院这边没有通过,行政院就必须接受,换句话讲,立法院说没有违宪就没有
违宪,行政院就必须要接受。那我这边就产生2个疑问,第1个是照您这样讲,那是不是我
们的宪法有所谓‘国会优位’?也就是立法权比行政权大?第2个,宪法法庭这边的违宪
审查权,在这种情况下又将置于何地呢?”
翁晓玲赶忙否认有说“国会优位”,但她还是坚持,行政院做为“受规范对象”,行政官
员质询若有虚伪陈述会有处罚,其他国家都有看到类似规范,即便像司法院、各级法院里
面的诉讼法,都有类似规定,她不懂有什么侵犯到行政机关的核心权力?又有哪里违反宪
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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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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