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ucKMT5566 (废文水准和车轮一样棒棒)》之铭言
: 饿死抬头
: 8成民意反废死!大法官:不能做宪法教育 非要跟民意妥协?
: https://reurl.cc/nNa21l
: 大法官在废死议题上为何要和民意对着干?
: 难道大法官是法盲不知道法律的定义吗?
: 帅宅记得以前法绪第一堂就开宗明义的讲
: 人民才是国家的基本 宪法或法律只是依附人民价值观认知而约定俗成的基本知识
: 又因各个地区人民对于法律见解不同 有些行为会入罪 有些行为会除罪
: 最常见的就是台湾大麻违法 但在国外部份地区却是合法
: 因为两个地方的人民价值观不同 所以除罪入罪的天秤也有所不同
: 那既然这样台湾现况就是超过8成的人反对废死 所以刑法杀人罪章才没有除罪化
: 那台湾大法官为何要用鼻子看人的口气说 这是要教你们宪法教育 不应该受民意影响?
: 这跟当年我把你们当人看有什么不同?
: 这些大法官到底知不知道现在自己手上决定违宪的权力是谁给的?
: 不会真的以为是提名他的人吧?
: 所以到底为什么大法官在废死议题上为何要选择和民意对着干☺?
: 窝很好奇 https://imgur.com/hGaRqfZ
: 看一下这位大法官提名人和年份 2016年 好像又都说得通惹☺
为什么大法官能把民意拉煞车,甚至跟民意对干?
这里我先不断章取义认定大法官必定支持废死。
仅从已知的历史上几个民意暴冲的反例来阐述大法官制度存在的必要。
1、苏格拉底之死
苏格拉底的学生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后垮台,由于他常常主张菁英政治,又“不信神”,
最后被公民投票饮毒堇汁而死。
2、中世纪宗教裁判所
我想大家应该都听过顶顶大名的猎巫,黑世纪爆发时期,人们的恐慌在偏激修道士的带
领下展开猎杀女巫的行动,代表书籍《女巫之锤》记载了五种鉴定女巫的方法,我举最87分
的火烧之法:
火烧
火烧鉴定就是让被告手“拿烧红的铁跑一段规定好的距离”,或者蒙着眼赤脚走过烧红
的犁头,三天以后检查手脚,“如果手脚有伤,说明被告有罪”,如果没有伤,被告就可以
被释放。
这个在当时也是民意,你如果衰小在狂信徒多的地方,手拿烙铁三天后没伤才能证明你不
是女巫呦?怎么可能?
3、法国大革命时期雅各宾党恐怖统治
卢梭的思想深深影响这群人,但在卢梭与历史学者的辩论中,就有历史学者直接批评:“
卢梭的思想相当迷人但很危险”,果不其然卢梭死去后一百多年,雅各宾党的恐怖统治砍掉
数以万计所谓“民主之敌”。其政敌罗兰夫人临死前感叹道:“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假汝
之名而行”
据此,我们应该知道有时候会“民意暴冲”,其实这些“民意”真的是每个人出于自己生
命中切身之感受而发吗?还是只是我听别人怎么认定就怎么认定呢?
所以有时候还是需要大法官来拉煞车,事实也证明,有大法官制度的国家很少暴冲,最老
牌的民主国家之一英国就是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