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
2.记者署名:
刘晋仁
3.完整新闻标题:
何谓反质询?大法官尤伯祥开电黄国昌:你的答辩是“以问答问”!
4.完整新闻内文:
刘晋仁/核稿编辑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宪法法庭今天(10日)下午开庭审理立院扩权法案释宪案之暂时
处分。就立法院机关代表、民众党立委兼党团总召黄国昌针对反质询的解释,被大法官尤
伯祥当场“惨电”,直言黄国昌面对有关该问题的质疑,根本是“以问答问”!
大法官尤伯祥今天在宪法法庭上点名黄国昌:“我注意到您的答辩书第10页有主张说质询
并未违反明确性原则,所以反质询也不会违反明确性原则,您是这样讲的,这样的陈述其
实在我看起来是以问答问。”
“贵院就《职权行使法》25条第1项修正增订‘(行政官员)不得反质询’,目的就是要
禁止被质询者以问答问 但是就法律明确性原则所要求的‘可预见性’来讲,适用对象
还是需要一个明确的定义,不然的话(官员)不知道怎么去接受质询。所以我想跟您确定
一下,你们现在可不可以给反质询下一个定义?或是你们主张这是一个不确定的法律概念
,那至少要有一个概念核心,那概念核心是什么?”
“如果按照您答辩书同一页的第3到5行,容我引述一下,您说‘受质询行政官员应该要理
性的为政策辩护,宪法及法律并没有赋予行政官员质询立法委员的权力,被质询人是不得
为反质询之行为’,这段话我理解下来,您是说反质询是指行政官员质询立法委员?”
“那如果是这样的话,我有点疑惑,鉴于我国不是内阁制,立委不可能是政策的制定或执
行者,所以立委没有什么政策需要去辩护的。而目前宪法跟立法院的《职权行使法》还有
议事规则也都没有行政官员去质询立委的环节,那么反质询如何可能发生?如果不可能发
生这种反质询,干嘛订这个规定?这我就越看越不太懂。”
尤伯祥的发言曝光后随即引发讨论,政治工作者周轩大赞“尤大法官反杀黄国昌!”;民
进党立委王定宇也分享这段过程,直言“尤大法官要黄国昌给出一个反质询的定义,黄国
昌开始问A答B……在真的有法学素养的大法官面前,‘自认’法律专家的蓝白哼哈‘我最
大’二将(指翁晓玲、黄国昌)的‘虚’,都将一一现形!”
另外,周轩补充表示,针对尤伯祥要求说明清楚反质询定义,黄国昌直至退庭前都没有正
面回答,因此尤伯祥提醒:“我刚刚有问一个关于反质询的问题,不过黄国昌委员好像还
没有回答,那是不是之后你再用书状的方式补充你的回答给我,谢谢”。周轩忍不住酸:
“黄国昌以为可以闪过去,结果大法官没有要放过你啊!”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732562
6.备注:
近草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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