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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改革释宪出师不利?立院声请2大法官回避 宪法法庭裁定驳回
风传媒
记者 钟秉哲
国会改革法案进入释宪延长赛,司法院宪法法庭10日下午2时将就总统府、行政院、民进党
立法院党团及监察院声请的暂时处分进行准备程序,但相关机关立法院近日声请大法官许宗
力、许志雄应回避。对此,宪法法庭今(9)日公告裁定结果,驳回立法院的2项声请,并认
定立法院的2项声请所陈,均仅属声请人的主观意见,难以支持许宗力、许志雄在执行职务
上有如何偏颇之虞。
宪法法庭定于10日下午2时就国会改革法案暂时处分行公开准备程序,据司法院新闻稿,4声
请机关共派12人出庭,机关代表包括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干事长吴思瑶及司法法制委员会
召委钟佳滨等人;指定相关机关立法院的机关代表,则由国民党籍司法法制委员会召委吴宗
宪、立委翁晓玲,及民众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黄国昌到庭陈述意见。特别的是,前述6名立委
均为司法法制委员会委员,预料将对近期立法院依新法成立的调查小组等议题作为焦点展开
攻防。
值得注意的是,宪法法庭9日傍晚发出声请人为立法院、代表人为立法院长韩国瑜、机关代
表为翁晓玲的声请裁定书;依照裁定书内容,2纸裁定源于立法院声请兼任司法院长的许宗
力,及曾任行政院政委的许志雄,2名大法官应于国会改革宪法解释案中回避,但宪法法庭
在许宗力回避、许志雄请假下,由兼任司法院副院长的大法官蔡炯炖担任审判长,与12名大
法官决议驳回。
立院控许宗力、许志雄偏颇 宪法法庭:未提出具体事证
据宪法法庭裁定书,立法院控诉许宗力曾就司法院释字585号解释提出部分不同意见书,称
释字585号解释赋予立法院超译释字325号解释的国会调查权,与宪政体制有悖,也反对赋予
立法院国会调查权与罚锾的强制处分权,根本性否定立法院于文件调阅权外的国会调查权,
心证已成,具有强力立场,且许宗力与主责行政院声请释宪的政委林明昕有师生情谊,而此
次释宪案的声请人柯建铭还曾致电宪法法庭书记厅长杨皓清,可推论许宗力被柯建铭私下关
切影响甚钜,足以认定许宗力在未来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
依照宪法法庭裁定书,立法院还控诉,许志雄曾在担任行政院政委期间,因立法院通过《31
9枪击事件真调会特别条例》而提出覆议案,还多次公开主张真调会违宪,实已全然否定立
法院于文件调阅权外的国会调查权,明显影响其对相关案件的判断,且许志雄过去为民进党
执政时的重要官员,与民进党及其政府有长期伙伴的密切关系,对民进党及其政府为声请所
提出的案件,难以期待有客观中立性,在执行此次释宪案有偏颇之虞,应予以回避。
不过,宪法法庭认为,许宗力固曾在释字585号解释提出部分不同意见书,但尚不足以显示
许宗力在此次释宪案有任何偏颇之虞,且声请人也未提出任何足以合理怀疑许宗力因曾提出
部分不同意见书,就无法以公开、公正立场审理此次释宪案的具体事证;而许志雄也固曾在
担任政委期间对释字585号解释作出公开评论,但仍不足以显示许志雄在此次释宪案中即有
任何偏颇之虞,声请人也未提出任何足以合理怀疑许志雄因近20年前的相关评论,就不能以
开放、公正立场审理此次释宪案的具体事证。
宪法法庭裁定,前述声请人的陈述,仅属声请人的主观意见,均难以支持许宗力、许志雄在
执行职务上,究竟会有如何偏颇之虞,声请也与《宪法诉讼法》第10条第1项所定的要件均
不符,因此声请核无理由,应予驳回。
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