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郑文灿改1200万元交保!检当庭再抗告 

楼主: court0043 (红色十月)   2024-07-09 18:00:22
※ 引述《tiger911 (胖虎)》之铭言:
: 1.媒体来源:TVBS
: 2.记者署名:潘千诗
: 3.完整新闻标题:郑文灿改1200万元交保!检当庭再抗告 桃院裁定理由曝
: 法官认为,因案发迄今多年,且被告郑文灿交接桃园市长职务迄今已2年,难认有羁押之
: 必要性,且本件所具备的羁押原因并非不得以其他强制处分替代。考量行贿者的交保金额
: ,及被告的政商地位,认为准予1200万元交保,得以替代羁押,并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 ,并禁止与同案被告、潜在犯罪嫌疑人及证人等相关人联系或接触。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544459
羁押的规定, 可以充份显示整理台湾法律界的逻辑死亡问题.
法律术语讲得头头是道: 有羁押理由(刑诉101), 但无羁押必要(刑诉101-2),
但仔细看刑诉101,
就知道该条的文字内容, 就是在讲 羁押的理由+羁押的必要性!!
把文字在一起就知道:
被告犯该款规定之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相当理由认为有
逃亡、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非予
羁押,显难进行追诉、审判或执行者, 但无羁押的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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