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占屋者权利合理吗?

楼主: mystage (亭)   2024-07-09 12:01:40
“根据纽约市现行的法律,只要在房子里住满30天,就有权留在原地,称为“占屋者权利”
(squatter's rights)。 房主必须向法院申请强制驱逐令,证明拥有房屋产权,经过合法
的驱逐程序才可赶走霸占者。”
我认为两个面向各有道理 ,
就财产权来说当然不合理,
但人权来说就尚称合理。
假设把房屋当作必需品,
那么有人没地方住,
住进闲置的房屋一个月,
就能合法继续使用,
除非打官司赶走。
这相当程度促进了必需品的有效利用,
也就是提升效率性。
至于财产权的公平性,
就被牺牲了。
请问大家,你们觉得占屋者权利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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