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中央社
2.记者署名:郭宣彣
3.完整新闻标题:竹市中正台夜市占用国土 一审判摊贩协会偿还3438万
4.完整新闻内文:
2024/7/8 11:55
(中央社记者郭宣彣新竹县8日电)新竹市中正台观光夜市遭国有财产署指控,管理
理人竹市摊贩协会长期占用国有土地并向摊商收管理费获不当得利,新竹地院认定是无
权占有,判处协会需偿还新台币3438余万元。
判决书指出,财政部国有财产署中区分署主张新竹市国有土地遭新竹市摊贩协会
无权占用,作为竹市中正台观光夜市通行空间与营业使用,而协会还收管理费。
国有财产署中区分署要求,协会应返还从2017年7月至今年4月间不当得利(管理
费),经统计约达6000多万元。
新竹市摊贩协会指出,依据新竹县政府函文,协会是在1972年间遭当时新竹县政
府安置而占用该土地,与竹县府成立使用借贷关系,后续新竹县辖市改制为省辖市后,
使用借贷关系由新竹市政府承受。
新竹市摊贩协会表示,现场的通道、水泥地属开放空间,均属供公众使用性质,
协会无占有事实,另中正台夜市外墙也非协会或摊商所设置,早在遭安置时即已存在。
法官审酌,此土地所有权人为国家,国有财产署为管理者,并早于1957年间登记
接管,另此协会并未提出其他举证以证明占用土地是具正当权源,认定为无权占有。
法官认定,协会无权占用国有土地,经统计从2017年7月至今年4约间相当于租金
不当利得共达3438万元,判处协会应偿还上述金额。可上诉。(编辑:方沛清)11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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