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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条例送立院审议 法制局:应有评鉴、外部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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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会6月27日通过“国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设置条例”草案,函请立法院审议。(资
料照)
2024/07/07 12:22
〔记者林欣汉/台北报导〕行政院会6月27日通过“国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设置条例”草
案,将设置行政法人性质的国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函请立法院审议,立法院法制局也提
出多项建议,包括建立公平、公开、客观的评鉴机制,强化外部监督机制等。
行政院会去年4月通过国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设置条例草案,送立法院审议,但因届期不
连续,行政院会6月27日再次通过文化部所拟的“国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设置条例”草案
,并函请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提案指出,设置国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是为办理国家语言之保存、研究、推广及
交流,促进语言文化之传承、复振及发展。立法院法制局指出,国家语言文化之传承、复
振及发展之目的在于“应用”,建议将其列入立法目的。
法制局也建议,为确保董事会公开、独立之原则,允宜增订各类董事之代表比例;董事及
监事聘任资格,宜增订“经公立医院证明因疾病致不能执行职务”之规定,以维董事会正
常运作;并完整规范董 (监)事利益回避之规定。
法制局表示,为达成组织绩效目标,允宜建立公正、公开、客观及符合性平之评鉴机制。
并强化该中心外部之监督机制,决算报告允宜依决算法规定审计之。
据“国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设置条例”草案,国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为行政法人,受文化
部监督,经费来自政府机关编列,依法定预算程序办理,并受审计监督。
国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业务内容包含,全国性语言普查、调查及研拟国家语言发展报告;
跨语言语料、史料蒐集、研究、典藏及出版;研发统整各语言拼音及书写系统;语言语料
数位应用的研发;研究改进语言能力认证制度及技术,办理或受托办理语言能力认证;规
划整合语言相关人才培育及流通机制;受托办理语言推广相关业务;建置及维运整合型之
国家语言数据库平台,以及国内外语言研究发展交流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