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行政权立法权都民选,只有司法权反民主?

楼主: qaz31415 (路人假)   2024-07-07 20:38:29
孟德斯鸠发明的三权分立,
是所有民主国家的核心概念。
目的是让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
三权互相制衡。
这个设计看起来好像很合理,
可是好像感觉怪怪的。
行政权,民选。
立法权,民选。
司法权,行政权任命。
咦?
这样司法权不就变成行政权的附随组织了?
还怎么互相制衡?
孟德斯鸠想像中的三权分立应该是,
立法权制衡行政权,
行政权制衡司法权,
司法权制衡立法权吧?
结果现在被玩成,
行政权+司法权vs立法权。
既然行政权、立法权都能民选,
没道理司法权不能民选。
为什么不干脆让司法权也民选?
让司法权脱离行政权独立自主,
三个民选权力互相制衡,
任意一个都有实力制衡另外两个。
用民主制衡民主,
才是真正的互相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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