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报
2.记者署名:
曾健祐
3.完整新闻标题:
夫妻帮儿买房 同住竟遭赶出门还打伤…心寒提撤销赠与要回400
4.完整新闻内文:
台中许姓老翁拿520万元帮儿子买房,两代同住时却因生活嫌隙,和妻子遭儿子赶出家门
、持雨伞打伤,许心寒对儿子提撤销赠与主张返还400万元;法院比对亲友说法、金流等
,认定许翁确实出资替儿子购屋,事后又被打伤,判许子应给付爸爸400万元,可上诉。
许翁控诉,他2007年间赠与520万元给儿子,作为让对方购买房子的签约款、第二级款及
尾款,后来就和妻子一同搬进与儿子、媳妇同住,未料父子又因生活嫌隙,竟然被儿子要
求搬离,2023年1月和妻子回去拿东西时,2人竟遭儿子拿雨伞打伤。
许翁不满拿钱给儿子买房又遭此对待,对儿子提民事撤销赠与,要求对方依民法第416条
第1项第1款之规定,请求儿子返还其中400万元。
许的儿子抗辩称,对于持雨伞殴打父母成伤部分不争执,但自己从1997年至2007年间,每
月都汇1万5000元给爸爸,请他替自己储蓄供日后买房之用,直到买房后,父亲将该笔储
蓄200万元还他,自己再拿150万元存款及向妻子商借,否认父亲有赠与款项供他购屋
台中地院查,根据许翁其他儿女、女婿及亲友证词,都表示当初许考量儿子要结婚、想帮
他买房,经家族会议告知后就去领钱交付建设公司,另经比对金流,也认为许翁当年确实
有赠与520万元给儿子,替对方付款给建商作为购买房地的价款。
法院也认为,许的儿子无法举证,买房其他款项是由他存款、现金支付,至于他称1997年
至2007年每月固定汇款1万5000元给爸爸,考量双方为父子给予孝亲费符合社会通念,但
就代为储蓄、返还款项部分,许子仍无未能举证,不予采信。
法院指出,民法第第416条第1项第1款规定,受赠人对于赠与人、其配偶、直系血亲等,
有故意侵害行为,依刑法有处罚者,赠与人得撤销其赠与,许子曾持雨伞打伤父母,被依
伤害罪判3月、拘役60日,认定许翁主张撤销赠与有据,判许子应给付爸爸400万元。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072657
6.备注:
厉害了
孝亲费可以说成放在父母那边储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