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追杀曲棍球案检察官却力挽翁启惠 监委没

楼主: ChinaGy (偶不素426)   2024-07-05 11:20:05
1.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
2.记者署名:
王宏舜/台北即时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追杀曲棍球案检察官却力挽翁启惠 监委没选择性办案?
4.完整新闻内文:
国会改革法案让监察院气得跳脚,也再度掀起我国究竟要选择三权分立或维持五权宪法话
题,近年来监委行事屡遭非议,“追杀”办曲棍球案的检察官陈隆翔是一例,为了挽救中
研院前院长翁启惠而增订监察法施行细则第14条之1又是赤裸裸的一例。监委是不是“选
择性”弹劾、选择性“保护人权”,惹疑猜。
翁启惠有全球第一糖分子专家称号,多次传为诺贝尔奖热门人选,但他8年前卷入浩鼎内
线交易案,原被寄予厚望的乳癌新药OBI-822解盲失败,又传他投资浩鼎牟利,士林地检
署2017年依贪污罪起诉翁,监察院同年也弹劾翁,他成了史上第一位遭弹劾的中研院院长
。但士林地院判无罪,检方放弃上诉,也引议论。
刑事无罪不代表没有违失行为。监察院当初以翁启惠低价认购3000张浩鼎股票、委托浩鼎
董事长张念慈(殁)买股等8项违失弹劾,公惩会认定翁“未据实向监察院申报财产”,
也“违反中研院利冲原则”,这2项显有重大违失,记申诫。
据了解,翁启惠无法接受被弹劾且记申诫,认为恐影响争取诺贝尔奖资格与机会,数度向
监院陈情,力图翻案。吊诡的是,中研院2018年3月5日修正利冲处理原则、利冲事项处理
要点,说是要对利益揭露范围有明确及更严谨的规定,但监院以此认为翁没有违失。此外
,2022年3月8日监察法施行细则增订第14条之1条文,弹劾案经惩戒法院判决确定后,让
“提案委员以外之监委”可以向惩戒法院提再审,法界质疑“根本是因人设事”。
这回监院所提的新事实、新证据,却仅找张念慈、中研院前智财技转处处长杨富量问话,
靠两人说翁未不实申报财产、没有违反利益冲突试图翻案,惩戒法院不采信。监察院搬出
诉愿法第95条规定,认为诉愿决定确定后,各机关应该尊重身为宪政机关的监察院职权行
使,但法界指诉愿决定是“行政行为”,无法拘束法院。
监察院弹劾了翁启惠,在监委换血后,修法提供被惩戒的当事人“救济机制”,监院为了
四度被惩戒法院认定确实有违失的翁启惠提再审,创下宪政史首例,对比监察院二度追杀
侦办曲棍球案的检察官陈隆翔,提出的理由仅是“法律见解争议”,有法官认为要说监委
办案没有政治考量,很难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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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监委绝对不是因人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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