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政院修资安法 不配合调查可罚百万

楼主: REALJOINGO (我异常的大)   2024-07-05 09:43:51
※ 引述《seiya2000 (风见)》之铭言:
: 政院修资安法 不配合调查可罚百万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074641
: 2024-07-05 02:42 联合报/ 记者黄婉婷/台北报导
: 为强化纳管机关资通安全管理,行政院会昨天通过“资通安全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 ,包括扩大资安稽核范围,纳入总统府与五院;另外,资安署得稽核所有纳管的公务机关
: 或特定非公务机关,当发生重大资安事件时,若规避、妨碍或拒绝调查,可开罚十万以上
: 、一百万元以下罚锾。
: 这是资通安全管理法上路五年首次大福修法,数位部表示,此次修法包含四大方向,一是
: 明定主管机关及各机关权责;二是扩大资安稽核范围,并增订纳管机关对于危害国家资通
: 安全产品有关下载、安装或使用的相关规范。
: 第三是增订应符合资通安全责任等级的要求设置资通安全专职人员,及重大资通安全事件
: 的调度支援等规定;第四是增订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对特定非公务机关重大资通安全事
: 件的调查权限。
: 资安署是司法机关吗?凭什么不配合就罚人民百万
: 调查权不是专属监察院吗?资安署凭什么调查人民
: 资通安全管理法摆明违宪扩权了吧
: 青鸟还不出来抗议
来看资通安全署网页对纳管对象的定义:
https://moda.gov.tw/ACS/laws/faq/01/632
特定非公务机关:
指关键基础设施提供者、公营事业及政府捐助之财团法人。相关定义可参考资安法第
3条第5至9款条文。其中公营事业系依“公营事业移转民营条例”第3条规定 ,包含中央
及地方政府投资经营之公营事业:
(一)各级政府独资或合营者。
(二)政府与人民合资经营,且政府资本超过百分之五十者。
(三)政府与前二款公营事业或前二款公营事业投资于其他事业,其投资之资本合计超
过该投资事业资本百分之五十者。
问题来了:中华电信、台湾大哥大、远传算不算关键基础设施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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