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能纳环评草案》山坡地15公顷、公有造林地纳环评,民团:规范仍太宽松,小水力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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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杨语芸 林吉洋
2024 年 07 月 03 日
光电开发对全台农渔村、生态造成重大影响,然而过往光电开发几乎是“免环评”状态,
引发争议,去(2023)年3月,更有 13 位环评委员连署建言,应检讨规定,扩大光电环
评范围。
6 月 28 日,环境部宣布针对“开发行为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细目及范围认定标准”(以
下简称“开发标准”)部分条文进行修正,环境部指出,本次修法内容,新增国家公园、
特定农业区之农业用地等环境敏感区需要环评外,也新增山坡地设置太阳能光电板达 2
万瓩以上或面积 15 公顷以上者,亦应实施环评规定。
对此,地球公民基金会认为,环境部愿扛起责任值得肯定,然而新法内容仍过于宽松,恐
难遏制对生态及生活环境的冲击。彰化环保环盟认为,修法并未纳入海岸潮间带湿地令人
失望,国产署手持大笔优良国有农地,却容许光电商向农民追讨以开发光电,这类国有地
释出,对经济、社会影响重大,依然无法可管。
彰滨工业区的仑尾东潮间带,因编定为工业地而遭开发光电,成为名符其实地光电海。(
照片提供/munch)
新法增订“环境敏感区需环评”
环境部环境保护司司长蔡孟裕表示,本次修正着重在太阳光电、地热、小水力等再生能源
环评认定标准、太阳光电发电有效管理以及变电站室内化等配套。
配合《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正,环境部针对装置容量未达 2 万瓩的小水力发电,新增
“引水点下游水量维持 2 CMS”及“发电后尾水放回原地面水体”两个条件,在经过目
的事业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免实施环评。
另外,过去太阳能光电开发只有在重要湿地才需要环保,此次增订“国家公园、野生动物
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特定农业区之农业用地、公有造林地”等环境敏感区位,未来开发
光电皆需实施环评。
同时,山坡地设置太阳能光电板达 2 万瓩以上,或面积 15 公顷以上者,亦应实施环评
规定。蔡孟裕补充,为了避免分割地目规避环评的情况,本次开发标准也增订“邻近用地
面积合并或累积计算”的规定。
环境部环境保护司司长蔡孟裕坦言,修法是为了加快绿能发展的进程。(摄影/杨语芸)
地热、小水力放宽环评标准,室内型高压变电站50公尺内免环评
蔡孟裕也提到,地热开发原本的规定是 1 万瓩以上就需要环评,但考虑到地热能源在地
面的建筑量体较小,对于地表影响相对较轻,因此除了位于环境敏感区仍维持原来 1 万
瓩以上、面积达 2 公顷以上者需实施环评外,一般区域的地热开发则变更为 5 万瓩以上
才需要环评,以鼓励业者尽量减少地面的开发面积。
至于室内型高压变电站,蔡孟裕表示,台湾建议的电磁波强度标准为 833 毫高斯,但根
据研究,变电站距离十公尺以上、电磁波强度会降至 10 毫高斯,因此变电站边界与国民
中小学、医院边界之直线距离 50 公尺以上者,得免实施环评。
最后,为了鼓励新兴能源试验性发展,环境部也将增订“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准之试验
性计画”,如氢能,则可免实施环评规定。
蔡孟裕指出,本次修正的预告期为 60 日,希望草案能在年底前上路。
地球公民:环评法规有限,应搭配其他国土法规共同治理光电
对于此次修法,地球公民基金会议题部专员梁圣岳认为,大众最关切光电开发对生态的冲
击及生活环境的影响,然而环评法规主要是针对空气、水、废弃物、土壤污染影响,至于
生态及生活环境难以直接订出标准。
他认为环境部愿意扛起责任,值得肯定,不过山坡地在 15 公顷以上须实施环评,还有间
隔距离在 20 公尺内才算比邻,这类规定留给厂商化整为零的空间,厂商只需要 14 公顷
以下间隔超过 20 公尺,这种规范意义不大,他认为至少应间隔应在 500 公尺才有意义
。
梁圣岳认为,环评制度有其侷限,其他诸如区域计画及未来衔接的国土计画,还有农地变
更法规,都应该一起摊开来检视其光电规范。尤其是经济部已制定《能源用地白皮书》草
稿,应送交政策环评,才能整体评估能源开发用地对整体环境生态的影响。
彰化环盟:海岸潮间带成光电海、国有农地大放送,应以环评重新检视
而在饱受风、光电开发肆虐的彰化,彰化环保环盟总干事施月英认为,这一次修法并未纳
入海岸潮间带湿地令人失望。她指出大城、芳苑等国光石化预定地有大笔海岸湿地,由于
不具法定湿地保护,也被光电开发商觊觎,应一并纳入。(阅读“因光电流失的国有地”
点选这里)
尤其是彰滨工业区以东的仑尾湾,数百公顷潮间带被经济部出租给光电商,现况覆蓋满满
光电,导致水流速度变慢淤沙严重,一旦极端降雨或暴潮,造成周边乡镇水患风险提高。
她表示已经向环境部长彭启明请求重启环评检视本案,正在等待官方回应。
施月英也建言,过去的特定农业区标准是建立在水稻之上,但是芳苑还有一千多公顷农民
耕作中的国有地,种植许多山药、芦笋、红萝卜等高经济杂粮作物,却面临光电商开发进
逼。她认为国产署手持大笔优良国有农地,却容许光电商向农民追讨以开发光电,这类国
有地释出,对经济、社会影响重大却无法可管。
芳苑上千公顷国有地由农民耕作,国产署却授权光电商开发,引发极大争议。(摄影/林
吉洋)
光电争议热区:一般农地超过一定规模就该环评
花莲凤林乡有 1700 公顷国有造林农地,被国产署释出给光电商圈地,如今公有造林地纳
入环评,当地社区工作者李美玲持正面肯定态度。但她也提醒,大面积地面行光电开发,
对环境影响巨大,日本规范 40 公顷就是一个参考,不论是一般农地或特定农地应该纳入
环评。(阅读“花莲凤林光电圈地,超过1700公顷”点选这里)
而在屏东内埔乡,台湾农林公司所属老埤农场面积达 700 公顷,被企业规划做光电开发
引发舆论譁然。记者查询该地所属分区为山坡地保育区农牧用地,依新规定也将纳入环评
范围。当地生态人士曾昭雄认为“农业是生态的基础,不论是否山坡地或面积大小,对生
态都有影响”,他希望政府肯定农地对环境的贡献,应更积极保护农地。(阅读“400公
顷原野,将全面变更种电”点选这里)
石虎保育协会:环评有其侷限,根本之道是指引光电到正确地点
苗栗石虎保育协会专员陈祺忠表示,苗栗 85% 属山坡地,新制将山坡地光电纳入环评,
对于石虎保育工作有帮助。但是他也提醒,环评制度并未如大众想像严谨,环评只能延缓
开发流程,平均算下来,环评审查案件只有 1.5% 会被否决。
他更忧虑开发商反向操作,一旦光电开发案取得环评许可后,反过来以此要求农业部门同
意其农地变更案。
他认为光电侵吞农地的压力,在于政府收购绿能的政策失调加上规范不足,当电业商偏好
开发大面积地面型,便宜的农地与转移非农用的开发利益,吸引厂商竞相追逐。
陈祺忠指出,要解决问题需要相关部门检讨政策,导引厂商避开自然土地跟农地到正确地
点开发,例如都市计画区内屋顶范围,以及非都市计画区内的非农用土地,这些范围还有
大笔土地拥有光电设置潜力。
苗栗许多光电场,开发在石虎栖息的山坡地森林,引发保育争议。(图片提供/台湾石虎
保育协会)
环团:“小水力”亦可能冲击生态,不该全面免环评
台湾河溪网协会秘书长邹明轩指出,去年《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法前,原本规定“水库
集水区”、“拦河度的高度 5 公尺以上”、“环境敏感区”等若要开发水力发电,必须
经过环评程序,且将小水力发电定义严格限缩在“运用圳路或既有的水域建造物”。
不过《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法后,却将小水力发电的定义扩大,包括水道、管区、新建
造的水域建造物等在 2 万瓩内,都符合小水力,等同于小水力发电不再因设置区位受环
评制度把关。
邹明轩认为,本次修法的目的当然是为了鼓励发展小水力发电,环境部认为,它属于低冲
击的开发行为,不需要有那么多环评作把关,然而许多小水力发电若在不当的区位或以不
当的形式设置,也会有生态影响。
目前小水力发电的配套措施尚未完善、仍在建置阶段,就直接放宽为“免环评”,邹明轩
期期认为不妥。他同时认为,装置容量 2 万瓩的量能非常大,像花莲丰坪溪主流预定建
造 14 公尺高的拦河堰,其搭配的发电厂就是未达 2 万瓩的装置容量。
以国际标准而言,2 万瓩以下还可以细分为迷你型、微水力发电等。如今台湾一刀切在
2 万瓩,且从水力发电应实施环评标准中排除,可能让许多应环评的生态敏感区遭到“免
环评即开发”的命运,他建议应该重新检讨小水力发电的定义,或是直接回到原本水力发
电的“应环评条件”。
环境部:环评仅为一环,开发需政府各部会分工管理
针对环团意见,蔡孟裕说明,修法目的确实是为了加速再生能源发展,但同时也会考量实
际情况而检讨。他认为相对其他能源带来的空污、水污等,再生能源确实是相对洁净的选
项,虽然有社会影响,但需要不同政府机关来分工。
例如农村建地盖光电,需要内政部及能源署来检核,渔电共生则有农业部把关。“不是把
法规愈改愈严就是好的方向,也不是把所有案件都丢给环评就好,不然全中华民国就只剩
下一个环境部了。”
蔡孟裕举例,地热同样丰富的冰岛与菲律宾,便是 5 万瓩以上才需要环评;台湾还加上
面积 2 公顷的条件。这是参考了他国的作法,以及台湾实际上想达到的目的而作出的考
量。
他另外补充,老埤农场位在平地,若农场打算兴建光电场,必须变更地目,这有内政部把
关,能源署也有责任,“我们也有‘环社’这个工具”。他强调政府需要分工合作,太阳
能开发是各部会协调推动的结果。
施月英表示,一般农业用地也必须保护避免开发。(上下游资料照)
环团:环评制度仍有关键效力,不能放任其他部会自行审议
关于环境部提到部会间应该合作,而不是把所有工作丢给环境部,邹明轩十分认同,但前
提是该开发行为背后的把关制度与管理配套,已有一定程度的作用。环境部握有环评制度
,仍然具有为环境影响把关的职责,不能置身事外。
环评只是一个政策工具,本身也有许多瑕疵,但邹明轩认为它有关键的效力:开发行为必
须办理公开说明会、有外部课责的正式审议制度、有公民告知诉讼的机制。如果只是中央
主管机关自己把关审议,那么公民团体还有什么监督的工具?
能源署:会努力与民众沟通
经济部能源署再生能源设置推广组副组长廖士炜补充,在审查光电业者提出的申请时,会
主动建议业者避开环境敏感区域。他提到目前受理的案件在新增条件(即山坡地设置太阳
能光电板达 2 万瓩以上,或面积 15 公顷以上)成立后,会有约 20% 需要进行环评。
廖士炜也提到,光电相对其他开发行为属于“低密度”,他以日前“瓦磘村争议”为例,
如果盖屋舍或工厂,所需建材对生态循环的影响强度远比光电来得高。虽然出现了一些居
民抗议的情况,但他认为这是因为大家对光电板的影响有错误的理解,“未来能源署会努
力分进行宣导”。(阅读“瓦磘村启示录》光电入农村,无视景观居民需求”点选这里)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206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