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大生遭救护车撞死!血液酒测超标 “眼球液”采验大逆转还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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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苹
庄曜聪
台中市北区3月间发生一起死亡车祸,施姓男大生下课返家,遭驾驶民间救护车的黄姓男
子撞上,因头部重创伤重不治,当时施男血液酒精浓度竟高达0.54毫克;然而施母相验时
向检方强调“儿子不会喝酒”,检方最后采验施男眼球液结果并无酒精反应,结果大翻盘
,有利双方肇事责任厘清,黄男讯后仍依过失致死罪送办,目前尚未侦结。
这起死亡车祸发生在今年3月19日深夜,63岁黄男驾驶民间救护车沿崇德路一段(由进化北
路往汉口路方向)直行,22岁施姓男大生下课后骑乘机车,沿太原路三段由荣华街往永兴
街方向直行,双方在太原路三段、崇德路一段路口发生碰撞,施男头部重创不治身亡,血
液中酒精浓度换算呼气值竟高达0.54毫克,已超过法定标准值;而黄男未受伤亦无酒精反
应,他说当下正载送治疗完毕的伤患返家,有开启警示灯、鸣警报器,行经该路段时有闯
红灯。
施母则在相验时向检方表示,自己的儿子就读于中部某夜校,白天打工、晚上上课,车祸
地点距离他的住处只有5分钟车程,“儿子不可能酒驾”,希望检察官能调查厘清;检方
指示法医抽取眼球等部位的组织液送验,施母也向校方调阅儿子在教室上课及离校的影像
画面,看起来相当清醒,并无饮酒情形;最后检验结果也送到台中地检,确认的确没有酒
精反应,总算还施姓男大生清白。
另外台中市卫生局也查出,黄男驾驶民间救护车送已经处理完毕的病患返家,不属于紧急
勤务范围,不得使用闪光灯及警鸣器,依法裁处救护车公司6万元;而根据《紧急医疗法
》规定,救护车非因情况紧急,不得使用闪光灯及警鸣器,违者将处6万元以上、30万以
下罚锾。
施姓男大生的母亲表示,现在结果出炉,证明她儿子没有酒驾,是对方违规闯红灯,而且
迄今都未让人感觉有歉意,甚至听到没有酒驾还感到有点失落,至于是否没有礼让救护车
?施母则认为是没有看到,或者被其他声音干扰,儿子不可能不礼让救护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