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喊邀赖清德国情报告遭总统府指违宪 黄

楼主: violetking (梦想就在前方(♂))   2024-07-02 22:00:55
看看宪法增修条文
第4条第3项“立法院于每年集会时,得听取总统国情报告。”
对比一下宪法其他规定,
宪法
第44条“总统对于院与院间之争执,除本宪法有规定者外,得召集有关各院院长会商解决
之。”
第87条“考试院关于所掌事项,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第95条“监察院为行使监察权,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会调阅其所发布之命令及各种有关文
件。”
第97条“监察院经各该委员会之审查及决议,得提出纠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关部会,
促其注意改善。监察院对于中央及地方公务人员,认为有失职或违法情事,得提出纠举案或弹劾案,如涉
及刑事,应移送法院办理。”
从相关宪法文字解释,看起来发动权在立法院,总统有配合义务。
但总统如果不配合,虽然文义看起来违宪,也不能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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