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保障及监察法
第 24 条
违法监察他人通讯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或协助执行通讯监察之公务员或从业人员,假借职务或业务上之权力、机会或方法,
犯前项之罪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图营利而犯前二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 315-1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
二、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
部位者。
如果有哥布林利用职权私下进行监控人民的动作,然后被发现了,
那这样会有怎样下场呢? 有没有这方面的八卦?
ps.我相信被指使做坏事的工程师,应该会懂得蒐证自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