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台中某社区规定“宠物足不落地” 更一审

楼主: hito0509 (永不放弃!!)   2024-07-01 15:00:53
1.媒体来源:自由
2.记者署名:陈建志
3.完整新闻标题:台中某社区规定“宠物足不落地” 更一审仍判黄金猎犬要坐推车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陈建志/台中报导〕台中国美馆附近一处社区,订有“宠物饲养户管理办法”,规
定住户若携带大型宠物进出社区电梯、梯厅及大厅时,宠物需足不落地,卢姓、李姓住户
饲养黄金猎犬遭管委会拍照举发共129次,罚款12万9千元但两人拒缴,管委会告上法院,
一审判决两人败诉,需缴纳10万1千元,两人不服上诉,二审改判免罚,但判两人需配合
使用推车进出公共空间,两人再上诉,更一审仍判须使用推车。
判决指出,台中一处社区订有“宠物饲养户管理办法”,规定住户若携带大型宠物进出社
区电梯、梯厅及大厅时,宠物需足不落地,小型宠物请饲主怀抱,大型宠物应将牠置入推
车,且推车需合于社区电梯尺寸。不过卢姓、李姓住户从2022年1月15日至2月7日,每天
多次违规携带宠物黄金猎犬“七七”进出社区大厅,严重影响住户公共安全及卫生,两人
分别遭社区管委会开罚33次、96次(每次1000元),但两人拒绝缴纳,管委会因此提告,
要求两人不能携带黄金猎犬进出社区梯间、大厅、公设、单元空间等场域。
台中地院一审判决卢、李两人败诉,卢姓住户应给付管委会26000元,李姓住户应给付
75000元,两人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法官认为,住户有因饲养动物,妨碍公共卫生、公
共安宁或公共安全等违规情事时,管理负责人应制止,并得报请主管机关处理,由主管机
关决定是否制止或裁罚,管委会没有报请主管机关处理,就迳自对住户处罚,并无法律效
力,判免罚,但判两人需配合使用推车规定。
两人不服再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认为社区宠物管理办法,有无滥用权利,妨害住户饲
养宠物,有详查必要,发回更一审。
卢姓住户辩称,宠物管理办法未经社区区分所有权人全体同意,且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未准
许以规约授权社区管委会制定宠物管理办法;就算有授权,该办法规定住户须以推车方式
携带宠物始得进出社区公共场域,或仅得由专供车辆通行的地下一楼车道进出社区,与规
约为维持社区清洁、安全、安宁的授权目的并无关,且电梯窄小,大型宠物推车无法进出
,实际窒碍难行,不当限制他行使权利,违反规约授权目的、建筑技术规则,并违反动保
法及不符比例原则,认为自己应不受此拘束。
台中高分院认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规定“住户饲养动物,不得妨碍公共卫生、公共安宁
及公共安全”已明定规约可禁止住户饲养动物,因此既然是该社住户,自应受住户规约有
关饲养宠物限制规定的拘束。
台中高分院认为,大型宠物其体型与重量均较小型宠物为重,临时发生的冲击力,非一般
成年人可立即控制,且过去也曾发生饲主遭大型宠物突然拉扯而跌倒的状况;单以系绳戴
口罩方式,并无法避免可能危害社区其他住户,因此社区规约约定以使用宠物推车方式携
带大型宠物进出电梯、梯厅及大厅,尚属合理,且已衡平饲养宠物住户的饲养权利,与其
他社区住户居住安全及卫生权益。
台中高分院法官认为,经测量,卢姓住户使用宠物推车进出电梯并无窒碍难行的状况,辩
称宠物推车无法进出电梯,尚属无据。因此指摘原判决不当,请求废弃改判,并无理由,
驳回上诉,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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