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怀孕被逼留职停薪 多加1但书成功向华航讨薪水
联合报/ 记者张议晨/高雄即时报导
在华航服务超过20年的张姓空姐,因怀孕想申请转任地勤遭拒,被要求留职停薪,留停期满
后,又被要求继续留停,复职后,华航也仅给她行政职,害她拿不到全额薪资,张女蒐集短
少薪资后,包含非财产损失向华航索讨185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张女部分请求合理,判
华航应给45万余元。
判决指出,张女1998年就进入华航服务,2020年7月间,她因怀孕申请转任地勤,但华航当
时称没有缺,要张女申请因孕留职停薪,张女转任遭拒,申请留停时写下但书“申请因孕留
职停薪非本人意愿,如有职缺应通知本人。”
留职停薪满1年后,张女申请复职,因疫情仍未趋缓,只能继续申请留停,她再写下但书“
本人向华航申请因孕转任临时地勤,并无办理因孕转留职停薪之意图,然因公司表示现无地
勤职缺,待人力处一旦有职缺释出时,需立即通知本人,安排转任地勤,并依排序通知本人
”。
同年底她再申请复职,但隔年2月复职训练课程却被取消,直到8月才完成复职训练恢复空勤
资格。
张女不满,主张华航在她恢复空勤资格后,却只给她行政职,没有飞行加给,甚至请生理假
也被扣薪,她整理从怀孕到复职应领薪资,加上非财产损失等,提告向华航索讨应领薪水共
185万余元。
高雄地院审理时,华航反驳,称张女怀孕时高雄机场几乎停摆,张女早在申请转任前2个月
就知道怀孕,依规定,若组员怀孕,应立即停止空勤任务,张女却直到7月才告知公司,当
时根本没有地勤缺可以给张女,才请张女申请留停,并不是针对怀孕妇女的歧视。
华航还称,2021年7月23日,张女留停期满后疫情仍然严重,高雄空服员过剩,未办理复职
课程,张女也同意继续留停半年,至于转任行政职也获得张女同意,不应要求她们给钱。
不过,法官依据张女申请留停的但书,认为当时张女申请转任地勤时没有职缺,因此华航请
张女留停,协议应属于当时流行的“无薪假”,张女应为“无薪假”状态,依法“无薪假”
月薪不得低于基本工资,因此留停期间,张女应可请领每月2万3800元至2万5250元不等薪资
。
至于张女复职后从事行政职短少薪资,法官认为张女复职半年后才完成复飞资格,而所谓飞
行加给,是有飞才有钱,并非每月都有固定60小时加给。
法官经计算后,认为张女可请求华航给付部分,是从留停至开始上班为止的每月“基本工资
”,总计留停“无薪假”约18个月,加上1个月奖金,华航应给付45万5664元,其余非财产
损失部分请求无理,判决驳回。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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