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反国会扩权 赖清德声请释宪

楼主: violetking (梦想就在前方(♂))   2024-06-29 07:55:35
宪法诉讼的类型就大概分成3种:
1.法规范违宪审查
2.裁判宪法审查(本案无关)
3.机关权限争议
本案没有裁判,所以第2点就不用谈了。
1.法规范违宪审查:声请主体分成(1)国家最高机关(2)立法委员(3)法院(4)人民声请,
本案有关就(1)、(2)、(4)
(1)国家最高机关:规定在第47条“国家最高机关,因本身或下级机关行使职权,就所适
用之法规范,认有牴触宪法者,得声请宪法法庭为宣告违宪之判决。”
到底去立法院受质询或是被命提出资料,
是不是“行使职权”还是“履行法定义务”可能就有争议。
(2)立法委员声请:这部分比较没有争议,宪法法庭已经受理了。
(3)人民声请:规定在第59条“人民于其宪法上所保障之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经
依法定程序用尽审级救济程序,对于所受不利确定终局裁判,或该裁判及其所
适用之法规范,认有牴触宪法者,得声请宪法法庭为宣告违宪之判决。”
反而认为本案比较类似这种类型,履行法律上义务侵害权利(主张隐私、不自证己罪等)
但人民觉得某个法规侵犯到自己权益,不能直接声请的,
需要先被裁罚后,经过终局判决未得救济才能声请释宪。
(本案连裁罚都没有,更不要说提出诉讼了)
2. 机关权限争议:这规定在第65条“国家最高机关,因行使职权,与其他国家最高机关
发生宪法上权限之争议,经争议之机关协商未果者,得声请宪法法庭为机关争议之判决。

这最大限制是需要先协商,然后协商未果。
本案总统、行政院、监察院都未跟立法院提过协商,感觉程序上就不符合了。
不过还有个疑问,提出宪法裁判声请,有没有请律师费,律师费是谁出。
如果不受理,感觉律师费还是蛮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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