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在于“能不能重来”
判错了“死刑”,且到时囚犯已经被正法了的话,一切已经是无可救药的了,就算接受不
来,还是必须接受
现实的残酷,任谁都不能阻止
但如果对宪法诠释错误,理论上只要没有惹来诟病
在未来有需要再开庭辩论时,还是有机会反转颓势、让一切回归原点
至于“公投”嘛...
纵使从情理上而言,还算是可以接受的,但以法理的角度思考,这恐怕不是专业人员(法
官、律师等)所愿意见到的
尤其是一旦法理遭情理冲昏脑头,导致下了错误决策(民粹化)
放弃从业恐怕也会是自然的,谁也不可能阻断这一趋势。
※ 引述《qaz31415 (路人假)》之铭言:
: 法官都说自己不是神,
: 自己很可能会制造冤案,
: 所以不敢判死刑。
: 法官连判死刑都非常可能判错了,
: 那是哪来的自信认为释宪就一定是对的?
: 释错宪的影响比判错死刑更严重吧,
: 连死刑都不敢判的法官,
: 凭什么释宪?
: 我建议宪法的解释权改成这样。
: 第一种,
: 有判过死刑履历的法官才有资格释宪,
: 因为敢判死刑代表一种对自己法律素养的自信,
: 这种法官释宪才有公信力。
: 不敢判死刑的法官,
: 就是承认自己无能、滥竽充数、不敢负责,
: 这种法官说的话就是放屁。
: 第二种,
: 释宪改成公投,
: 公投所有费用由申请释宪的人全额负担。
: 也不用设定什么门槛,
: 只要出得起钱,
: 觉得宪法黑箱扩权,想逐条审查都可以。
: 宪法怎么解释,由2300万台湾人民共同决定。
: 2300万人用民主方式共同释的宪,
: 一定比让一个法官独裁专制释的宪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