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 第 57 条
行政院对于立法院决议之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如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得经总统之核
可,于该决议案送达行政院十日内,移请立法院覆议。覆议时,如经出席立法委员三分之
二维持原案,
行政院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或辞职。
行政院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或辞职。
行政院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或辞职。
很重要所以要说三次
行政院长应该立刻辞职
不是总统带头搞释宪 谢谢!!!!!!
民进党做出这种决定 才真的是逼人民上街头 !!!!!!!!!
====以上已经废弃了 新的如下 重点还是那句
行政院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
行政院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
行政院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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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院对于立法院决议之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如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得经总统
之核可,于该决议案送达行政院十日内,移请立法院覆议。立法院对于行政院移请覆议案
,应于送达十五日内作成决议。如为休会期间,立法院应于七日内自行集会,并于开议十
五日内作成决议。覆议案逾期未议决者,原决议失效。覆议时,如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
一以上决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