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学者:覆议失败声请释宪 全世界无先例

楼主: sheng1300905 (sheng)   2024-06-26 12:15:17
※ 引述《rated (silence)》之铭言:
: 1.媒体来源:中时
: 2.记者署名:赖佩璇
: 3.完整新闻标题:
: 学者:覆议失败声请释宪 全世界无先例
: 4.完整新闻内文:
: 针对国会改革法案,民进党打算由4个机关分别声请释宪,包括总统、行政院、立法委员连
: 署、监察院。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杨智杰表示,全世界有覆议制度的国家,不
: 曾有过提出覆议失败之后,再去声请释宪,全世界没有这种先例。
:  杨智杰表示,4个机关里面除了四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员连署外,其余3个机关其实在现阶段
: 都不能声请宪法判决,纵使提出了,大法官也不该受理;甚至由行政院提出,还有违宪问题
: 。
:  他表示,全世界有覆议制度的国家,不曾有过提出覆议之后,覆议失败后还要再去宪法法
: 院请求解释宪法的。那就是不认输,全世界没有这种先例。
: 杨智杰指出,去宪法法院已经是一个权力制衡的手段。覆议也是一个制衡手段,用完要接受
: ,但现在又想用别种手段翻盘,这已经牴触宪法规定。
:  杨指出,全世界各国宪法中,只有爱沙尼亚,是有在宪法里写明说覆议输了还可以去声请
: 释宪。但该国是写在宪法里面,我国宪法是写行政院要接受,没有写可再用声请释宪翻盘。
:  杨表示,总统和监察院在现阶段也不能提出宪法诉讼。原因在于,许宗力院长于2016年再
: 任大法官后所组成的“许宗力法庭”,对于机关声请宪法判决,都要求必须具备严格的“行
: 使职权”的前提。
:  杨智杰指出,所谓行使职权,必须“真的行使了职权”,产生违宪争议,才能声请宪法判
: 决。光是想像未来可能会行使职权,不符合这个要件。况且这个要件不但写入宪法诉讼法第
: 47条,“许宗力法庭”过去8年也坚持用“已经行使职权而产生争议”的要件,不受理监察
: 院和立委声请的多起案件。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s://www.google.com/amp/s/www.chinatimes.com/amp/newspapers/20240626000507-26
: 0118
: 6.备注:
: 台湾是不是有自己的玩法?
:
https://legal.judicial.gov.tw/FLAW/dat02.aspx?lsid=FL000849
宪法诉讼法
第6条
本法所称当事人,系指下列案件之声请人及相对人:
一、第三章案件:指声请之国家最高机关、立法委员、法院及人民。
二、第四章案件:指声请之国家最高机关,及与其发生争议之机关。
三、第五章案件:指声请机关及被弹劾人。
四、第六章案件:指声请机关及被声请解散之政党。
五、第七章案件:指声请之地方自治团体或其立法、行政机关。
六、第八章案件:指声请之人民。
受审查法规范之主管机关或宪法法庭指定之相关机关,视为前项之相对人
也就是上面这些可以当声请人去申请释宪
这里的国家最高机关一般来说是指五院
跟行政权有关的话 就是指行政院
然后有关第三章法规范宪法审查及裁判宪法审查案件的声请条件
第47条
国家最高机关,因本身或下级机关行使职权,就所适用之法规范,认有牴
触宪法者,得声请宪法法庭为宣告违宪之判决。
也就是例如行政院或下级机关行使职权时
觉得依据的法律跟宪法冲突时
可以去声请释宪
第49条
立法委员现有总额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职权,认法律位阶法规范牴触
宪法者,得声请宪法法庭为宣告违宪之判决。
也就是立法委员行使职权时
觉得依据的法律跟宪法冲突时
可以由1/4以上立委提出声请释宪
第59条
人民于其宪法上所保障之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经依法定程序用尽审级救济
程序,对于所受不利确定终局裁判,或该裁判及其所适用之法规范,认有
牴触宪法者,得声请宪法法庭为宣告违宪之判决。
也就是人民自己被某条法律被判决时
不服判决觉得该法律违宪时
可以提出声请释宪
简单来说就是要有机关真的使用了这条法律后
或是有人民因为这条法律被判决后
觉得这条法律违宪
才可以去申请释宪
有一条法律才刚立法还没有开始使用就一堆跑出来说违宪要声请释宪?
应该是台湾立法史上的头一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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