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misnotme (大家来说台语)》之铭言:
: https://i.imgur.com/dnvflrR.jpeg
: 刚看到6/30这些不开放检举魔人检举了
: 哈哈哈
: 早就该如此
: 我一直觉得本就不该开放检举
: 现在这些项目被限制检举也是刚好
: 检举魔人洗洗睡吧!
日常影响最大的应该是55条第1项跟56条第1项违规停车的部份
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PD110113:11004348_2
这两条法规在这次修法以后只有几个项目可以检举
人行道、行穿线临停/停车(机车跟停在骑楼的除外)
不依顺行方向临时停车
占用身障车格
简单来说,只要不要白目到停在人行道跟行穿线上、不要逆向临停、不要停残障车格
在警察到场之前都不会被罚
大违停时代,只要警察不在场就是马路随你停
出门停合法停车格的直接被当成白痴
第 55 条
1 汽车驾驶人,临时停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锾:
一、在桥梁、隧道、圆环、障碍物对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车道临时停车。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车招呼站十公尺内或消防车出、入口五公尺内临时停车。
三、在设有禁止临时停车标志、标线处所临时停车。
四、不依顺行之方向,或不紧靠道路右侧,或单行道不紧靠路边,或并排临时停车。
五、在道路交通标志前临时停车,遮蔽标志。
第 56 条
1 汽车驾驶人停车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罚锾:
一、在禁止临时停车处所停车。
二、在设有弯道、险坡、狭路标志之路段、槽化线、交通岛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车。
三、在机场、车站、码头、学校、娱乐、展览、竞技、市场、或其他公共场所出、入口或
消防栓之前停车。
四、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之处所停车。
五、在显有妨碍其他人、车通行处所停车。
六、不依顺行方向,或不紧靠道路右侧,或单行道不紧靠路边停车。
七、于路边划有停放车辆线之处所停车营业。
八、自用汽车在营业汽车招呼站停车。
九、停车时间、位置、方式、车种不依规定。
十、于身心障碍专用停车位违规停车。
这次修法还有边开边抽菸的也不能检举
会有什么影响呢?
刚好就有一个活生生的案例XD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wYqyOj88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