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快讯/监院将对蓝白国会改革提释宪、暂时处分“严守

楼主: WuSam (藤原豆海)   2024-06-25 13:55:40
快讯/监院将对蓝白国会改革提释宪、暂时处分 “严守权力分立”
ETtoday新闻云 记者杜冠霖/台北报导
对于蓝白版本国会改革相关条文,监察院秘书长李俊俋今召开记者会表示,监察院乃国家最
高监察机关,是国家重要宪政机关之一,但立法院甫5月28日表决通过之立法院职权行使法
修正案,部分条文已严重妨害监察职权行使,明显违反宪法权力分立原则,也不符人权普世
价值,难脱国会扩权訾议。基于宪法与大法官历次解释划定并允许之框架,以及国际人权公
约意旨,确守各宪政机关平等相维以捍卫监察调查职权,监察院决定向宪法法庭声请释宪及
暂时处分。
监察院秘书长李俊俋表示,为严守权力分立,监察院会提出释宪,监察院是国家重要宪政机
关,28日通过之职权行使法严重破坏调查权行使及权力分立原则,相关修正还有一项问题,
就是严重侵害人民权利,监察院也是国家人权委员会所在,也要对此一并提出疑虑。根据宪
法规范之调阅权、调查权都属于监察院职权,释字三二五号也讲得很清楚,宪法五权分立并
未改变,调查权仍属监察院行使。
李俊俋指出,此次修法的调阅权也改成调查权跟调阅权,若经过院会同意可以成立调查委员
会 经委员会同意成立调阅小组 这边直接修正可以成立调查委员会 对相关职权之行使 有几
个问题 范围在哪里、对象有谁?相关修法既没有构成要件也没有明确的调查范围 所谓监
察院调查权跟立院调查权界线又在哪?完全没有说明。用修法方式达到修宪效果,这是最大
问题所在。
监察院强调,监察调查权乃宪法赋予监察院之核心职权,专属监察院行使,不容妨害与侵犯
:我国目前乃五权宪政体制,立法院调查权与国外三权分立之国会调查权明显殊异,不应混
淆,依司法院释字第325号等解释意旨,宪法第95条、第96条规定之调查及调阅权,乃宪法
所赋予监察院的核心职权,仍专属监察院行使,立法院与监察院应依宪法各司职权,不应相
互影响与妨害。未来我国是否朝三权分立发展,监察院均表尊重,然未修宪前,各院均仍应
尊重五权宪政的体制。
监院说明,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正案部分条文扩大调查之规定,已侵害宪法所赋予监察院之
核心职权,如正式施行,将造成行政机关疲于奔命,倘监察院与立法院未来调查结果歧异,
更将肇致公务人员无所适从,混乱政府运作:
释字第585号解释系补充而非取代释字第325号解释,其旨在于立法院调查权乃立法院行使其
宪法职权所必要之辅助性权力,其所欲调查之事项必须与其行使宪法所赋予之职权有重大关
联者外,凡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受宪法之保障者,即非立法院所得调查之事物范围,且立
法院调查权非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之诉追,与监察调查权及司法侦查权之行使明显有别,三
者本质大不相同,立法委员不应扩权扮演检察官或监察委员的角色,混乱宪法该有之角色与
分际。
经审视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正案,部分条文如第45条、第47条、第59条之3,均未明文其调
查之事项及范围是否与其职权行使有重大关联,恣意扩权已背离上述大法官历次解释划定并
允许之框架,严重影响监察核心职能,明显违反权力分立,招致社会各界对其国会扩权之责
难与非议。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625/2764592.htm#ixzz8e8k8hSKc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