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回顾“下药迷奸”还用“淫魔”说他 李宗

楼主: Dooo (腊肠狗切半去尾)   2024-06-25 12:13:36
回顾“下药迷奸”还用“淫魔”说他 李宗瑞告《镜周刊》但不起诉
TVBS 记者 潘千诗 报导
发布时间:2024/06/25 11:06
最后更新时间:2024/06/25 11:22
https://imgur.com/vKiCqi6
李宗瑞目前仍在服刑中。(图/TVBS资料画面)
富二代李宗瑞因涉嫌性侵多名女子还偷拍,须服刑29年10月,人在狱中的他见《镜周刊》
日前报导另名苏姓富二代性侵案却又旧事重提,再次扯他是“富少淫魔”、“下药迷奸”
,控告《镜周刊》社长裴伟、网络总编辑、编辑、记者共5人涉嫌加重诽谤、公然侮辱等
罪嫌。台北地检署认为,名誉取决于一个人过去的行为,认为5人罪嫌不足,今(25)日
处分不起诉。
李宗瑞提告指控,2月28日发行的《镜周刊》报导“富少淫魔李宗瑞十多年前迷奸、偷拍
数十名女子的重大刑案,轰动社会,...”、“姊妹花遭李迷奸提告...”、“在酒中安眠
药,灌醉被害人后捡尸返家性侵”,为故意炒作耸动话题用以增加杂志销售量及知名度,
进而将自己借以和另案苏姓被告的涉嫌犯罪行为作比较。
再者,“下药迷奸”与历审判决认定,李宗瑞没有以药剂犯加重强制性交罪所认事实不符
;报导中恣意以“淫魔”形容李宗瑞,已足污蔑、诋毁其名誉,“下药迷奸”涉嫌加重诽
谤、“淫魔”涉嫌公然侮辱。
检方认为,从检察官搜扣的证物及起诉书、被害人指述等,有相当理由确信下药为真实,
而推测李宗瑞以“迷奸、在酒中掺安眠药”等手段犯罪;李宗瑞性侵案属重大社会事件,
属可受公评之事,而一个人所享受的名誉是否值得法律保护,应取决于一个人过去的行为
,纵使“淫魔”一词令李宗瑞不快,但报导主要对象是另案苏男,媒体并非出于真实恶意
为文,受言论自由保障,5人罪嫌不足,处分不起诉。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528307
备注:
法院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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