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就看宪法法庭的冻结法律权了。
保护目的:
1.权利:不是权力,所以没有关系。
2.公益:针对已过去案件的调查,已经执行了,很难说会妨碍公益吧!!
影响程度:难以回复+急迫
必要性:没有其他手段可防免
不过一切都大法官说了算,可以直接冻结6个月。
看大法官觉得,能调查和能不调查,哪个对“公益”影响比较大了。
宪法诉讼法第43条
声请案件系属中,宪法法庭为避免宪法所保障之权利或公益遭受难以回复之重大损害,且
有急迫必要性,而无其他手段可资防免时,得依声请或依职权,就案件相关之争议、法规
范之适用或原因案件裁判之执行等事项,为暂时处分之裁定。
宪法法庭为前项裁定前,得命当事人或关系人陈述意见或为必要之调查。
暂时处分之裁定,应经大法官现有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参与评议,大法官现有总额过半数同
意,并应附具理由。
暂时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失其效力:
一、声请案件业经裁判。
二、裁定后已逾六个月。
三、因情事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经宪法法庭依前项之评决程序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