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总统府声请释宪六大争点一次看 两理由将

楼主: sheng1300905 (sheng)   2024-06-24 10: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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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网
2.记者署名:
黄婉婷、陈熙文
3.完整新闻标题:
总统府声请释宪六大争点一次看 两理由将申请暂时处分
4.完整新闻内文:
立法院否决行政院所提的国会改革覆议案,赖清德总统今亲上火线发表敞厅谈话。与会律
师洪伟胜提出6大争点,包括总统赴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义务化、定期化、常态化、质询
化,从文义、历史等角度,都混淆宪法上刻意做出的权力安排;人事同意权相关规定,亦
违反宪法所定的机关重惩义务,也侵害总统的人事主动形成权,因此,总统府也将声请宪
法法庭能够作适当的暂时处分裁定。
洪伟胜今出席总统府“守护宪政、保护人民”记者会,并在赖清德发言前说明立法院职权
修法违宪的理由。他指出,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中,将总统赴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义务化、
定期化、常态化、质询化的做法,在没有修宪的情形下改变了宪法的规定、安排,而有违
宪的情况。
首先,洪伟胜指出,从文义观察,宪法增修条文第4条第3项“立法院得‘听取’总统国情
报告”,赋予两宪政机关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由立法院听取国情报告的机会,但是无法
得出立法院因此有提问的权力,更没有总统因而有答询的义务。
第二,洪伟胜表示,从历史考察也可以看出,当年增修条文规定“国民大会集会时,得听
取总统国情报告,并检讨国是,提供建言”,目的不是在质询总统,更重要的,后来增修
条文将听取国情报告的机会移归立法院的时候,还将本来条文中“检讨国是、提供建言”
的规定刻意删除,目的就是作出区隔,但这次的修法,显然扩张了当时刻意不赋予立法院
的权力。
第三,洪伟胜续指,我国在1997年修宪之后确立了双首长制的宪政制度,总统及立法院都
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行政院长由直接总统任命,增修条文明文规定,由行政院对立法院
负责,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针及施政报告,并接受立法院的质询。本次的修法显然混淆了
这个宪法上面所刻意做出的权力安排,混淆了总统的国情报告与行政院对立法院提出的施
政方针与施政报告,以及由行政院接受立法院质询、对立法院负责的宪政制度。
他表示,同样的情形也发生在第15-2条把行政院所负责的国家重要政策议题也纳入国情报
告的情形。他说,本次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法,未经修宪程序,实质变更增修条文第4条
第3项宪法安排,已违反增修条文第4条第3项的总统赴立法院国情报告之规范意旨及目的
,牴触宪法就总统权力、中央政府体制之安排,与宪法所定权力分立、责任政治原则相悖
而违宪。
第四,洪伟胜指出,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29条至31条关于人事同意权的相关规定,一方面
设下了与总统提名人选的适任性并无必然直接关连的条件,除了设有罚锾规定,并明定其
效果是不予审查、不行使同意权,使宪政机关可能因此无从行使职权、发挥功能,国家宪
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坏,逾越立法院人事同意权的界限,违反了宪法所定的机关忠诚
义务,并侵害总统的人事主动形成权。
第五,洪伟胜提及,综合观察此次立法程序,累积了许多未议而决的瑕疵,已经达到重大
而明显瑕疵的程度,使得民主国原则在刻意操作之下,只剩下粗糙的数人头、多数决。尤
其,相关法案最终是以无记名投票的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在公报、议事录上从未出现个别
委员的决定纪录,使国民无从具体了解个别的立法委员的投票结果并去追究责任,依照
499号解释的标准,已经违背了公开透明原则。
洪伟胜说,“希望大法官明确判断,2024年的台湾,是不是能够允许回到万年国会时代,
能够接受用无记名举手表决、数人头就好的方式来决定这些重要的法规范。”
第六,洪伟胜说明,本次立法另外涉及关于质询、调查、听证等规定,同样有违宪争议,
不过受限于宪法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能难以一并由总统以宪政机关的立场来提起宪法诉
讼,不过我们也促请宪法法庭,如果其他宪政机关有提起宪法诉讼的情形,能够并案审查
,然大家的意见都能够一并交宪法法庭来参采。
最后,洪伟胜表示,考量到目前立法院已经有请总统赴国情报告的相关议案, 随时可能
表决通过,导致总统有按照违宪的法律进行国情报告并接受质询的情况,将严重破坏宪法
当中的制度安排,同时,这种宪政体制、权力分立的破坏,一旦发生,就无从回复。
洪伟胜续指,第13届的考试委员任期即将届满,总统目前提名的第14届考试院正副院长以
及考试委员的人选也已经在立法院审查中,如果让立法院用修正后的新规定审查相关人事
,不仅可能损及总统的人事主动形成权,最后甚至会使得宪政机关停止运作,导致机关忠
诚义务违反、国家考试无法顺利举行。
洪伟胜表示,总统府也会在提出本案声请的同时,声请宪法法庭能够作适当的暂时处分裁
定,以防止相关违宪法律造成难以回复的公益损害,来维护台湾的自由民主宪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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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相关法案最终是以无记名投票的举手表决方式通过所以不行?
依照这标准可能很多法律的通过都有问题吧?
还有写了一堆理由说违宪
但还是看不懂哪里违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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